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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农民工讨薪,检察官来出实招

时间:2021-0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官啊,我们到处都找过啦
  实在是没有办法
  就指望你们帮帮我们了”
  ……
  近日
  鲁甸县检察院
  走进来一群农民工兄弟
  他们是带着怎样的“苦衷”走进检察院呢?
 
  经办案检察官了解到,2016年末,小罗等16人在某公司承建的某小学翻新工程打工,现工程已竣工3年多,但该公司尚欠小罗等16人11万余元工资,小罗等人多次讨要迟迟未结算,他们遂找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仍未得到有效帮助。
 
  年关将至,农民工们都期盼结完工资回家过年。针对农民工讨薪难问题,鲁甸县检察院紧扣最高检“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农民工讨薪”两个专项活动,实行专人专办,迅速联系县人劳局劳动监察大队相关工作人员,并向该公司了解情况,通过一系列调查取证、沟通协调,督促该公司筹措资金,解决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同时向县人社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人社局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农民工讨薪案件及时受理并督促欠薪单位支付薪酬,若欠薪单位仍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工资拖欠了三年多,没想到在这时候检察官帮我们把血汗钱追回来了,感谢检察院的帮助,今年可以过一个安生年了,心里踏实多了”。小罗等农民工们拿到薪酬,脸上露出了幸福的笑容。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它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促进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是检察机关做实行政检察,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
 
  在面对欠薪问题,劳动者如何合法讨薪,有哪些渠道?检察官告诉你几个小妙招:
 
  尽量争取协调解决。被拖欠薪水的人员可以联合起来,选出代表,与用工方协商,主动亮出证据,讲明政府和法律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罚,对方需要承担的责任。协商和解成功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和解协议。
 
  拨打维权热线寻求法律救济。12348法律咨询热线;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51工会职工维权热线;12309检察机关举报电话。
 
  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
 
  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劳动争议提起诉讼前的必经程序。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时效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应当指出,追索劳动报酬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即一裁终局。
 
  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者若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同时,作为法律规定的可以支持起诉的主体,检察机关针对农民工讨薪等弱势群体的案件,可以依法支持起诉,给予法律、证据和诉讼方面的支持。
 
  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法第276条将恶意欠薪行为纳入犯罪范畴,对于那些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或有能力而不支付报酬,数额较大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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