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
近日,9名农民工来到丘北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申请支持讨要被拖欠的工资,该院受理后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
经调查,陈某某等9名农民工于2020年3月受雇于某公司,在该公司位于丘北县温浏乡石葵河河道治理工程工地上砌筑河堤,并于4月完工。施工方除去支付陈某某等人基本生活费外,尚欠陈某某等9人工资12万余元,陈某某等人多次找施工方讨要,施工方一直未支付。之后,陈某某等人又找到相关单位反映未果。
丘北县检察院调查了解,施工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是发包方未及时支付施工方工程款,导致施工方拖欠农民工工资。
该院调查取证后,数次与发包方协调,并向其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发包方尽快筹措资金支付该项目工程款,优先保障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发出检察建议后,该院与发包方、施工方和农民工代表召开座谈会,协调工资筹措、支付相关事宜。经过多方共同努力,终于在年前为9名农民工讨回被拖欠的工资共计12万余元。
丘北县检察院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的方式,促成农民工最快时间拿到工资,避免了案件起诉至法院的漫长诉讼过程及繁琐诉讼程序,是新时代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及实质性化解争议的必然要求,为有效化解劳资纠纷中的矛盾隐患,促进案件快速办结,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