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芒市检察院依法对“何某某、熊某某等13人故意毁坏财物案”召开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会。会议邀请芒市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风平派出所等单位参加。
2016年以来,何某某等13人因矛盾纠纷多次将杨某某种植在土地上的石斛、玉米和建盖的围墙毁坏,涉案金额较大。
芒市检察院审查认为,该13人的行为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因何某某等人与杨某某一方存在非法买卖土地行为后产生土地纠纷引发矛盾所致,案件双方均存在过错,双方就土地纠纷曾多次提起民事诉讼。
检察官向双方释法说理后,何某某等人均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赔偿对杨某某造成的经济损失。最终杨某某谅解了他们,双方达成刑事和解。综合全案,检察院对13人作不起诉决定。
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虽然双方已对该案进行和解,但导致案件产生的土地纠纷根源问题并未得到有效化解,若不妥善处置,后续将可能引发其他事件甚至造成严重后果。
芒市检察院对此十分重视,与涉案人员所在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判,决定对13人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同时邀请相关单位参与释法说理。
宣告会就该案涉及的犯罪事实严重性、承担的法律责任、不起诉理由进行充分释明;就土地争议问题、下一步有关土地整治的工作重点等均作了明确答复;就案件深层次原因进行分析,再次对被不起诉人强调不起诉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13名被不起诉人分别发言表态认可不起诉决定,承诺不再做违法犯罪之事,并签署了相关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