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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 · 我为群众办实事 | 奔波六年后,他当场表示息诉罢访

时间:2021-05-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您好!我是澜沧县检察院检察长甘国华,今天来到你家,就是想当面听一听您申诉的理由和需要我们帮助解决的问题。”

  这是甘国华见到沈某某的第一句话。

  近日,澜沧县检察院检察长甘国华一行来到沈某某家中为他解“心结”。

  事情还要从六年前说起,2015年,沈某某的儿子沈某金被三名被告人岩某、岩共某、岩依某殴打致亡,三名被告人的故意伤害案经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沈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就这样,在之后的六年中,沈某某一直在信访。

  在沈某某家中,甘国华和该院第四检察部检察人员认真听取他的诉求,围绕 “以理息诉、以情息诉、以诚息诉、以法息诉”,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释法说理,打开了沈某某的心结,消除了他的误解。

  “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我愿息诉罢访。”

  通过“零距离”接触,面对面交流,沈某某对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表示理解。他表示:“谢谢检察长,你们大老远来到我家帮助我们,通过你们的耐心解释,我听懂了,我相信国家司法机关的权威,感谢澜沧县检察院的关心关爱。我们一家人以后还是要好好生活,在国家好政策的帮助下把日子过富裕起来,我们愿意息诉罢访”。

  一起历时近六年的刑事申诉案件,在这场释法说理中终于得已化解,沈某某的信访之路也就此画上句号。

  在该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们还了解到,被害人沈某金生前是这个家庭的主要劳动力,他的死给这个本就贫困的家庭带来很大打击。为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宗旨,彰显司法为民情怀,针对被害人家庭现状和实际困难,澜沧县检察院决定开展司法救助,并向沈某某讲解国家司法救助政策。随后,沈某某当场向该院提出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该院受理后经调查核实认为,沈某某家庭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按照相关程序,3.5万元司法救助金已于近日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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