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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 · 我为群众办实事 | 筑起“安全网”!保护未成年人远离酒精侵害

时间:2021-07-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七彩的霓虹闪烁

  喧嚣的夜市里

  稚气未脱的少男少女推杯换盏

  青春逐渐迷失在惑人的光影之中

  墨江县检察院曾在办理多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案件中发现,多名涉案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或被侵害前有饮酒行为,酒精让他们忘记了法律和道德的边界。

  为保护未成年人切身利益,加强源头预防,墨江县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开展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专项联合整治行动。重点针对30余家烧烤摊向未成年人售酒等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中发现:

  一些商家对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酒侵害的意识明显不足,大部分商户没有张贴“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标志、未在门口及包厢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

  对此,检察人员对商家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发放《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宣传册,提高商家保护未成年人意识。检查中,执法人员对查处到向未成年人售酒的商家进行了处罚,要求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立查立改。

  向未成年人售酒治理,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痛点和难点。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与未来,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编织“防护网”,关乎民生与未来。检察机关将充分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授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推进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治理机制的构建,形成主动作为,人人参与的保护未成年人良好局面。

  # 检察官提示 #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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