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上午,景洪市检察院派驻人民法院“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室”正式挂牌。
这间设在人民法院的检察室,是检察院监督阵地前移、法院主动接受监督的一项工作创新,也是检、法两院进一步提升司法联动工作关系的具体体现。
“民事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包括法院执行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
开展法律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检察机关派驻法院检察室是深入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法治化、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有效途径,是推进法律监督端口前移的创新做法,也是全面倡导增强协作配合理念的崭新起点,是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行政诉讼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的探索,也是提高审判质量、维护司法权威,推进司法领域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景洪市检察院以设立检察室为契机,秉持法律监督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干预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交流、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以检察室为窗口,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为法治景洪、平安景洪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