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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理论研究,这场会议送来“及时雨”

时间:2022-07-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思想是行动先导,理论是实践指南。面对与时俱进的改革发展任务,满足人民群众新的更高需求,检察工作跟上、适应,就如同“滚石上山”,迫切需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的检察理论研究与检察改革发展实践不断深化。7月12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加强政治建设暨深化检察改革与理论研究工作推进会,为各级检察机关深化新时代检察理论研究,促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更深融入、引领检察实践,送来了“及时雨”。

  会议系统回答了新时代检察理论研究的意义、时代使命、历史责任,检察履职实践中须深入研究阐释的问题有哪些,以及如何科学回答检察履职提出的新课题等。会议鲜明指出,加强新时代检察理论研究,就是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思践悟,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和检察改革、检察实践,深刻回答新时代检察履职为什么要更加自觉、坚定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检察理论研究必须担负起的时代使命、历史责任就是必须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灵魂贯穿始终,不断推动检察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良性互动,助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会议强调,在检察履职实践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运用,就要深入研究阐释为什么必须坚定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为什么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什么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怎样研究阐释这三个为什么?会上指出的一个事例令人深思:进入新时代,刑事犯罪结构早已发生重大变化,轻罪已成为犯罪主要构成。与时俱进依法少捕慎诉慎押,就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创新履职实践、彰显社会进步、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明。检察理论研究就要去探究,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社会治理、检察履职有哪些新的更高要求?如何立足检察履职,向人民群众阐释时代发展进步、党和国家司法政策?回答好这些问题,就要通过检察理论研究做到更高层次的“引领”,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落到实处。 

  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检察机关与时俱进提出检察一体履职、能动履职、诉源治理、大数据战略等理念和实践的更高要求。加强新时代检察理论研究,就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回答好检察实践新课题。从哪些方面回答?会议提出四方面的“深化研究”: 

  要深化“检察一体化”理论研究——要在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中,探究检察一体化概念新内涵,法律依据、实践原则与路径又有哪些新拓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如何融合发展、一体履职?横向、纵向一体化如何无缝衔接?未成年人检察、知识产权检察各项诉讼业务如何实现实质性融合? 

  要深化“能动履职”理论研究——就要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本质和一般规律科学回答好“依法能动履职”内涵如何认识和把握、“依法”和“能动”是什么关系、作为司法机关的能动履职与司法权力所谓的“消极”“被动”属性是什么关系等实践问题。 

  要深化“诉源治理”理论研究——就是要研究透检察机关融入社会治理、促进诉源治理的法理、职责依据是什么?这里既有“从政治上看”的根本职责依据,也有“从法律上看”的法理依据,理论研究就要融入丰富的检察实践予以深刻阐释。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融入国家治理、推动系统治理的重要手段,实践运用成效初显。检察理论就要探究检察监督办案中如何把握个案与类案的关系,在汇总分析司法数据、典型案例中见微知著,由此用好独具特色的检察建议,把理论指导实践做深做实。 

  要深化“检察大数据战略”理论研究——就是要厘清、释明“数据”如何深刻改变新时代检察工作,在实施大数据检察战略中,如何盘活数据资源,深化数据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推动类案监督、诉源治理的一般模式、基本规律是什么等指引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工作创新发展的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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