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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看检察丨全省检察机关聚焦“三个定位”建设——强化能动履职 保安全护稳定

时间:2023-01-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过去五年,云南省检察机关聚焦云南“三个定位”建设,找准服务全省工作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能动履职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坚决维护边疆安全社会稳定

“在办理每一起案件的过程中,都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国家意识、国门意识,努力提升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能力。”2022年1月,在离开工作了3个月的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检察院时,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那文婷这样说。


2021年11月以来,省检察院针对部分基层院案件数量激增的问题,从全省统一调用检察人员到边境州市支援办案。工作中,省、州、县检察院均抽调骨干力量,以专人专班的方式办理案件,并结合跨境犯罪案件办理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提升跨境犯罪案件办理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助推边境地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省检察院还协助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案件”司法解释,多次与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召开联席会议,就侦捕诉衔接等问题统一执法标准,形成打击合力。


云南省地处祖国西南边疆,全省检察机关扛牢强边固防政治责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全力投入扫黑除恶斗争,坚决铲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共起诉黑恶犯罪14992人、黑恶“保护伞”295人,依法办理“孙小果案”“乔氏家族案”等重大案件。持续深化平安云南建设,起诉侵犯群众人身安全的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分子15596人,起诉侵害群众财产安全的“盗抢骗”等犯罪分子59747人,促进社会治安持续向好。

在推动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三防融合”的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中,全省检察机关与法院、公安、边防等部门通力协作,依法从严惩治各类跨境犯罪,打击震慑效果显著,非法出入境、走私、毒品、赌博等跨境犯罪大幅减少,促进云南省强边固防取得明显成效。


努力打造云南“生态检察”品牌

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小香葱地连畴接陇,村民们三五人一组,拔葱、除泥、装袋,一派热闹景象。

谁能想到,泸西县的香葱产业在两年前一度面临窘境。部分香葱企业在开工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法规,存在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违法设置排污口向河流直排污水等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红河州、泸西县两级检察院整合办案力量,开展调查核实,进行接续监督,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与提起诉讼等监督手段,督促多个职能部门分类整治、多方协同治理,最终促成泸西县香葱种植产业全面整改,县域内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在泸西县政府的统筹治理和引导支持下,泸西县成立小香葱产业联盟,香葱产值再创历史新高,成为了全国最大的小香葱种植基地,广大农民群众靠种植香葱迈上了致富路。

作为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云南承担着维护区域、国家乃至国际生态安全的战略任务。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不断强化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的生态司法理念,打造云南“生态检察”品牌。

全省检察机关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保护、系统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坚决守住湿地生态安全边界,通过办案督促修复林地耕地,通过有力监督使干涸20多年的安宁摩崖石刻自涌井“重获新生”。助力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和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推动建立长江上游6个省(市、区)检察机关生态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积极参与青藏高原及周边区域生态检察司法保护跨区划协作机制,与贵州省检察机关开展赤水河联合巡查、线索相互移送,为“一江清水出云南”提供法治保障。成立苍山洱海、高黎贡山、云南黑颈鹤等公益诉讼保护基地,开展守护热带雨林、保护古茶树等专项监督活动,提升“植物王国”“动物王国”“世界花园”的影响力。


全力助推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云南检察机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营造一流营商环境部署安排,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不断走深走实,把“后端治理”变为“前端治理”,让“一企合规”变为“一起合规”,推动民营企业合规的“独奏曲”变成了多方共赢的“大合唱”,以办案实效护航企业发展。

2022年10月,云南省级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启动仪式在昆明举行,全省14个州(市),45个县(市、区)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成立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第三方机制实质化、专业化运行。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以能动检察履职在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过程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全省检察机关把“稳经济、增动能”作为重要目标,依法起诉走私、假冒商标、制假售假、偷税漏税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的犯罪,坚决维护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把落实“惠民生”作为重要任务,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保护,依法从严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会同公安机关清理未撤案又未移送起诉、长期搁置的涉企“挂案”和刑事申诉“积案”,为企业“松绑减负”。把“防风险、保稳定”作为重点工作,立足当前经济振兴实际,审慎办理涉企业经营类犯罪案件,依法能不批捕的不批捕、可不起诉的不起诉,避免“办了案子、垮了企业”。

值得一提的是,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涉经营类犯罪企业及相关人员,依法可不捕、不诉的,责成进行合规整改,联合省工商联、省司法厅等11个部门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组织监督考查,对符合整改要求的依法不起诉或者提出从宽处理建议。

曲靖市沾益区某民营矿业公司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60万元款项被扣押,企业生产停摆。检察机关受案后展开全面调查,最终认定案件情形不属于非法采矿罪,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发还扣押款项。企业恢复生产后,检察机关针对企业制度漏洞制发检察建议,引导企业构建合规管理体系。

在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检察院办理的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谈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中,景谷县检察院通过督促形成合规管理体系,在企业整改合格后依法决定不对其起诉,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在社会上引起积极反响。


聚焦法律监督全面提升质效

全省检察机关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把“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贯穿办案始终,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推动“四大检察”高质量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及“乱立案”等问题,省检察院协同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刑事案件证据指引,建立重大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机制,全省157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挂牌运行,实现市、县两级全覆盖。

大理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嫌开设赌场罪的案件过程中,根据案件点多面广、涉案人员众多、人员与事实存在交叉重叠的复杂情况,采取“以事找人、以人找事”循环梳理的方式,对涉案事实和人员进行了全面审查,并与另案办理的相关事实、人员进行串并研判,开展立案监督并跟进监督,最终不仅追加认定了3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还及时引导侦查机关依法追究了其他17名共犯和其中1人的重大遗漏罪行。其间,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同向发力,层层推进案件侦查,至案件移送起诉时,这起疑难复杂的恶势力犯罪案件未经退侦、延期就已顺利审结。

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打假官司、执行难等问题,省检察院组织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探索建立联合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机制,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民事执行与法律监督协作措施,开展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检查。针对“大墙内”监督虚化问题,省检察院出台“减假暂”案件实质化审查工作办法,与省司法厅建立健全派驻监狱检察与巡回检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既发挥“巡”的优势,又发挥“驻”的便利,大幅提升刑事执行监督质效,切实维护“大墙内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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