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以法治推进环保
用公益诉讼的方式
开启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加速度”
用法治力量护航绿色发展
2020年4月27日,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五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案件回顾
两名被告在五华区长虫山杨梅山区域开办石料场,并一直占用使用石料厂地块,对石料厂区域进行覆盖土壤、平整土地行为,并且至今未取得相应的林地征占用审批手续。他们长期非法占用长虫山杨梅山的涉案林地,使原有地貌发生改变,地表植被大量破坏。
经鉴定:两名被告占用林地面积共计8.379亩,地类为乔木林,森林类别为一般公益林,亚林种属特种用途林。
庭审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法庭出示该案大量的证据,并通过全景影像体系和3D建模测绘的方式,向参加庭审人员和旁听人员直观展示了涉案林地毁坏现状。
两名被告当庭认罪悔罪,自愿承担林地植被恢复费用并当庭缴纳。法院当庭宣判:两名被告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共同承担林地植被恢复费用35162元。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目的,不仅是追究被告的法律责任,促进被破坏林地的植被恢复,也是为了倡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履职尽责;也希望通过检察公益诉讼激发社会公众环保共识,自觉保护生态环境。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五华区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属地街道办事处代表等旁听了庭审。
近年来,越来越多人追求经济利益,置生态环境于不顾,破坏生态环境。检察机关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工作理念,在积极履行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环境违法犯罪职责的同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职能,确保以修复性司法助推生态环境保护,全力守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