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丘北县委办、县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印发《丘北县行政机关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行政机关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机制在丘北县开始试行。
“探索建立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制度”是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出的要求。为贯彻落实这一制度,丘北县检察院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草拟了该《意见》,报请县委、政府审核通过。
该《意见》的内容包括实施方式、被聘人员条件、范围、聘任方式、工作纪律要求、办案补助及奖惩等。行政机关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实行一案一聘,被聘人员主要工作是辅助县检察院检察官办理部分公益诉讼案件,包括向检察机关提供案件线索;就公益诉讼案件所涉专业问题提供专业指导意见;协助检察官处理专业性较强的调查取证工作等。
该《意见》的实施,为加强公益诉讼检察队伍专业能力建设,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质效提供了制度保障。对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协作配合起到了重要作用。检察机关将以此为契机,与行政机关一起,携手并进,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的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