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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怎么样?听听代表委员怎么说

时间:2018-06-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蒙自市检察院在未成年人工作方面是敢担当的,做了很多工作,比如成立了红河州首个触法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开展了法治宣传进校园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一系列工作,承担了红河州1/4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理,下一步继续履行检察职能,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与各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妥善处理好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打造出蒙自特色的未检工作品牌。”4月27日,蒙自市人大法工委主任杨丽霞在调研蒙自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时提出以上意见。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检察院能够主动担当做出很多成绩,值得肯定,同时希望能结合蒙自特点,进一步发挥好检察职能,针对学校的切实需要开展以案说法,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及时以发出检察建议的方式促进完善管理。”5月18日,蒙自市人大主任李旭东在蒙自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专题审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时提出以上意见,肯定了成绩并提出了殷切的希望。

  “感谢蒙自市检察院组织开展这么有意义的一次检察开放日活动,让我感触很深的是检察院为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做了那么多工作来挽救他们,给他们一个重新回归社会的机会,特别是检察院建立的观护基地,为触法的未成年人提供适合的工作岗位和工资,检察官用心沟通、用心办案,用心挽救他人的精神感动了我,作为一名心理学老师,我也愿意参与到你们的团队,为未成年人提供免费的心理咨询,为蒙自未成年人工作尽自己的一份力”。5月31日,蒙自市政协委员、红河学院丁颢教授在“检察开放日”活动中发言时说出了真心话。蒙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审议未检工作和检察开放日时积极发表了意见。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蒙自市检察院正在积极努力,联合其他部门共同做好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工作。”蒙自市检察院检察长马春明表示。

  为妥善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蒙自市检察院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室,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采取专人办理、合适成年人帮扶、社会调查、亲情会见、轻罪记录封存等保护性措施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15年以来,共受理审查逮捕139件317人,案件类型以抢劫、抢夺及盗窃的侵害财产型犯罪为主,占案件比例71%;故意伤害占20%。经审查,对108件236人批准逮捕, 对31件82人不批准逮捕;提起公诉138件241人,不起诉7件12人,附条件不起诉26件28人。

  在办案中,蒙自市检察院还做到了四个坚持:

  1、坚持特殊保护

  通过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接纳帮扶,让其参与劳动、学习再次获得社会认同感;通过释法说理、刑事和解等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21件32人,及时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三年来不捕率、附条件不诉率明显上升,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有效落实少捕慎诉的要求。

  2、坚持综合保护

  未成年人犯罪背后往往是家庭、学校、社会等诸多因素交替作用的结果,刑事处罚应作为最后一条不得已的措施,解决问题、减少犯罪的关键在于预防,为此,未检的检察官化身暖心教师,以阳光法庭、法治讲座、庭审释法等方式对在校学生及务工青少年进行法治宣传教育30余次,受教育学生、务工青少年达3000多人。

  3、坚持多方联动

  未检工作离不开社会力量,尤其是社会专业力量的支持,为此,该院与市关工委合作,将办案专业化和帮教社会化紧密结合,委托关工委的司法社工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241份,对于监护人在外县市无法联系或无法赶到的,提审时邀请司法社工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场监督等400余次,初步构建起未检工作的社会化支持体系。

  4、坚持规范化建设

  选派亲和力强、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员额检察官担任未检负责人专办案件,规范未检办案区,建成未成年人情绪疏导室、宣告室、律师咨询室、观护基地活动室,为触法未成年人提供健康的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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