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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检察院:多部门协同合作 检察建议显成效

时间:2018-06-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6年5月,赛某某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其承包的林地建盖水泥柱和钢架,准备建盖厂房,用于生产经营,芒市检察院于2017年12月依法对赛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要求赛某某恢复土地原状、将违章建筑予以拆除。

  此后,承办检察官多次实地勘查,发现赛某某在长达四个多月的时间内一直未将其违法建筑予以拆除,一直未对被占用的农用地进行恢复。

  为体现法律的严肃性,督促相关违法行为人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生态环境,芒市检察院于2018年4月27日向芒市轩岗乡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相关部门依法督促赛某某将违法建筑予以拆除,及时恢复被占用的农用地。《检察建议书》发出后,立即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近日,赛某某在芒市轩岗乡政府、芒市综合执法局、森林公安等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违法建筑全部拆除。

  芒市检察院通过审查案件发出《检察建议书》,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职责,重拳出击,有效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违法行为,保护珍贵的土地资源,维护赖以生存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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