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基层风采

陇川县检察院出庭公诉首例监察委移送案件

时间:2018-06-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在陇川县人民法院一号法庭,陇川县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张建华、检察官助理李锡江出庭支持公诉的赖某某受贿案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监察体制改革后陇川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县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案件。

  为充分体现文明、规范、依法、效率的办案要求,陇川县检察院收到该案后,即时指定业务素质过硬的员额制检察官承办该案,并组织精干检察官助理组成辅助力量。该案是陇川县监察委员会成立来采取留置措施的第一案,社会关注度高,且犯罪嫌疑人赖某某是一步步通过努力从村委会成长为一名副科级党员干部,该案的办理不仅体现陇川县打虎拍蝇、惩贪缉腐的决心、信心和能力,也具有典型的预防和警示作用。为依法、高效完成该案审查起诉工作和提起公诉,承办检察官多次同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开展联系沟通,充分与辩护律师开展交流。

  经审查,检察机关指控赖某某受贿事实为:2016年9月,户撒乡成立腾陇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被告人赖某某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在征地过程中赖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与农户麻某某协商,在征收拆迁麻某某养猪场时,不对麻某某的养猪场补偿款进行压价,所得补偿款超过成本价的部分由二人均分。2017年10月18日,麻某某顺利获得养猪场房屋拆迁补偿款人民币1650852元,之后麻某某在其家中给予赖某某现金人民币150000元。

  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法、依规有序进行,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讯问了被告人,被告人赖某某及其辩护人对证据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赖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陇川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陇川县检察院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县纪委监察委、县消防大队50余人全程旁听了庭审,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Copyright©201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管理维护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09号 邮编:650228 服务电话:0871-64993999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