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检院、省检察院安排部署,祥云县检察院结合实际工作,及时制定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派驻看守所检察人员通过逐一查阅在押人员档案资料,发现了办案单位换押不及时、填写羁押日期错误、执行通知书送达不及时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祥云县公安局、祥云县看守所召开联席会议予以通报,同时向祥云县公安局、祥云县人民法院各发出检察建议书1份,均已得到回复或者纠正。对于属于上级办案单位存在的问题,根据同级监督的原则,已制作报告向大理州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汇报。
通过与在押人员谈话的方式,发现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可能存在违法收集证据、多扣押的财产未及时返还等问题。经调查、核实,对在押人员控告不实的情况予以驳回;对可能存在的疑似非法证据已向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及公诉部门发出疑似非法证据提示函,建议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在审查案件时进行重点审查,综合分析判断是否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对判决未载明没收的扣押财物已经通知律师和家属及时与扣押机关联系返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