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维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吕某某挪用公款一案在维西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该案由维西县监察委调查终结并移送维西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推开后,维西县首例监察委调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维西县检察院检察长张国华出庭支持公诉,维西县人民法院院长提布此里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吕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其所在单位公款4259478.79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庭审持续两个半小时,现场秩序井然,被告人吕某某当庭表示认罪,维西县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维西县检察院对该案的办理高度重视,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均由检察长直接承办。在案件办理期间,该院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监察法》以及上级院、上级监察委相关工作衔接规定,提前介入、熟悉案情、无缝对接。该案由县监察委于2018年5月18日移送维西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于同日作出逮捕决定,于2018年6月28日向维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快速审结并顺利办理了该案,是维西县检察院与县监察委高效衔接,有效配合的积极实践,将为今后工作积累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