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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检察院开展法律巡回宣讲

时间:2018-08-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强化群众法律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提高居民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法律素质,根据蒙自市委安排,8月15日、16日由蒙自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缪志英带领本组成员蒙自市农业局科长张安生同志以及“盟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张子良律师到蒙自市草坝镇、西北勒乡开展法律巡回宣讲。 

  会上,缪志英结合检察职责,以生动的案例说刑法,从六个方面对犯罪原因和法律规定进行分析,警示和预防相关犯罪: 

  1、饮酒需有度  言行需谨慎 

  据统计,今年以来,近90%的故意伤害案、强奸案是因为酒后引发。我国刑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在我国“无酒不成席”已经成为一种行为习惯,但饮酒过度,受酒精作用的影响,饮酒者多数会情绪激动,出现行为失控的情形,其行为不仅会给他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影响,也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对社会、对自己、对家庭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巨大的影响。因此,饮酒须有度,言行须谨慎,饮酒待客以适量为好。社会要倡导文明,酗酒的恶习应当予以纠正,和谐社会靠大家共同维护、共同参与。(如李某故意伤害案、刘某危险驾驶案等) 

  2、冷静处理邻里纠纷 

  “远亲不如近邻”,邻居是早不见晚见,有什么事情都要互相帮忙,但在平时的生产生活中邻居间的矛盾屡见不鲜,常常因为一些小事大打出手,甚至于头破血流,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或严重疾病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我自风华无限,与世无争”,自己有自由,但前提是不得侵害别人的利益,邻里之间遇到纠纷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检察官提醒:纠纷冷静处理、合法反映,共同致富。 

  3、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要加强家庭学校的教育和保护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孩子更是家庭的未来,孩子的教育不好,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不仅仅是整个家庭的毁灭性打击,更是对整个社会的危害。父母是孩子的一面镜子,父母一定要以身作责,正确引导孩子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学校是孩子成才的环境,学校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管理,为孩子的成才创造良好的环境。(如李某故意伤害案、杨某抢劫案) 

  4、群体性犯罪的处理分析 

  群体性犯罪中最鲜明的就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任何人都不要轻易发动群众对抗或做一些带有目的性的事情,否则无法控制,造成严重的后果,发动者、组织者肯定是要承担刑事责任。(李某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5、涉林地、耕地案件的处理 

  习总书记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严厉惩处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盗伐林木,毁林开荒等情况,数量较大的可能涉嫌犯罪。很多村民误认为承包地自己可以随便乱用,有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承包土地上建设房,或者将林地滥伐后改为耕地等,这种是不合法的,村民们最好是按照相关机关的安排,限期内拆除私搭乱建的房屋、限期将林地腾退并补种树木,否则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对自己,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6、加大涉黑涉恶案件的打击力度 

  “扫黑除恶”是当下迫切需要进行的专项斗争,什么是黑什么是恶呢?比如说采取一些非法措施垄断农村资源、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村里,欺压百姓的村霸,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非法发放高利贷非法讨债、地下执法队等等。习总书记曾说过,发展是硬道理,稳定也是硬道理,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检察院将继续为老百姓的岁月静好作出积极的贡献。 

  会后,参会的各村领导干部、群众积极发言,针对生活中遇到的收养、赡养、继承等婚姻家庭问题 、农民工讨薪问题、非法建房等问题进行法律咨询,缪志英和普法讲师团成员及时答疑解惑。通过此次法律宣讲会,村民们纷纷表示受益良多,希望多开展这样的法治宣传活动,能够深入到村社,让更多的村民了解法律知识,学会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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