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龙县检察院对申请人李某某、龙某甲、龙某乙司法救助案进行了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
该案是玉龙县2018年首例司法救助案件。原案是一起夫妻双方因家庭琐事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丈夫被妻子故意伤害致死,妻子则被判刑入狱,原本宁静的家庭只剩下死者年迈体弱的父母和嗷嗷待哺的一双女儿。
法律无情人有情,该院控申部门立即深入到地处玉龙县边远的鲁甸乡拉美荣村的死者家中,对受害家庭的情况进行走访调查,在走访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了解到死者的两个未成年女儿(一个10岁,一个23个月)现由死者父母在家抚养照顾,死者的父母都已年老体弱,常年生病,无法从事体力活,整个家庭无一劳动力,他们所居住的鲁甸乡拉美荣村属于玉龙县高寒山区,环境恶劣,基础条件差,整个家庭除了死者父亲微薄的收入,家中再无其他收入来源,加之还有死者生前的6万元贷款需偿还,两老两少的家庭生活已陷入困境。
该院控申部门走访调查后,认为该案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立即对该案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并得到了玉龙县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优先审批对该案给予25000元的司法救助金。
8月9日,该院及时将救助金发放到了救助申请人手中,在发放仪式上,分管领导、案件承办人向救助申请人进一步宣传了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救助申请人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好司法救助金,使救助金真正起到救助、救急的作用,救助申请人对检察机关的关怀表示了深深的感激之情。
据悉,该院将继续加强与政法委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大司法救助案件办案力度,使更多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及家庭得到及时的救助和温暖,缓解社会矛盾,促进平安、和谐玉龙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