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声清脆的法锤声敲响,庭审正式开始。这是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永德县人民法院联合到永德县勐汞中学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20余名教师和来自该县各中小学正在进行“夏令营集训”活动的140余名青少年学生,静静地坐在学校大会议室里旁听。
公诉人指控:2018年6月1日,被告人张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KN9701号小型轿车,由永德县德党镇公租房方向驶往忙岗方向,21时30分行驶至永德县德党镇永春路与永顺路交叉路口处时,被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张某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48.9mg/100ml血。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程序,被告人张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深深的忏悔。最后法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机动车,是青少年人群中多发的违法行为,近年来,平均每年都有20多起。选择这起针对性强、教育意义大的案件,到学校公开开庭、宣判。通过以案释法,被告人现身说法,给学生们更直观、真实、鲜活的教育。校园阳光法庭,让师生近距离观看庭审过程,针对性强,效果好,对促进广大师生,特别是学生,学法、守法、用法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真正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抵制危险驾驶行为,人人有责,通过这次校园阳光法庭,旁听的同学们表示在自己抵制酒驾的同时,将积极向家人朋友宣传,为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