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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县检察院开展观摩庭 提升公诉人出庭抗辩能力

时间:2018-10-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提升公诉人的实战能力和业务水平,增强公诉人应对法庭的能力,近日,河口县检察院选取袁某某、刘某某、庄某某三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制品一案作为观摩庭,邀请了河口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森林公安局民警等20余人和该院公诉部、侦查监督部全体检察人员参加了庭审观摩。

  

  案情回顾 

  

  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和庄某某共谋购买“虎皮”,后共以人民币3.5万元的价格向被告人袁某某购买“虎皮”一张,被告人袁某某于2018年1月17日通过快递邮寄给被告人刘某某,当日被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公安机关现场缴获“虎皮”一张。经鉴定,被缴获的“虎皮”为食肉目猫科虎皮,虎属国家Ι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80万元。

  

  庭审前 

  

  公诉人充分准备,对案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所有证据均能做到一证一析。

  

  庭审中 

  

  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讯问被告人层次分明,重点突出,层层深入;举证、质证环节,公诉人当庭出示了大量证据,对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构成等方面进行论证,条理清晰,逻辑严密;在与辩护人辩护的过程中,公诉人沉着冷静,思维清晰,反应敏捷,针对性强,对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及时予以反驳,展现了一名优秀的公诉人良好的心理素质、归纳总结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

  

 

  

  评议会 

  

  庭审后 

  

  河口县检察院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森林公安局民警等24人对公诉人出庭情况进行评议,参与评议的人对此次观摩庭给予了高度评价,对公诉人的形象仪表、语言表达能力、业务水平、应变能力等方面予以充分肯定,同时也就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剖析,对公诉人在讯问过程、答辩及法制宣传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纷纷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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