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云南省永仁县的17岁少女小李来到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新闻发布会现场。作为被救助人,她第一个上台领到了8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2016年3月31日,是小李最不愿回忆的日子。那天,她的父亲被黄某驾驶轿车撞倒碾轧受伤,医治无效后死亡。经查,黄某系吸毒人员且无证驾驶。
案件发生后,小李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决由黄某赔偿小李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0余万元,但黄某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小李一直没有拿到钱。官渡区检察院控申科检察官通过内部协作机制,从公诉部门了解到小李在昆明上中专,母亲张某身体不好,家庭十分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于是决定将小李纳入司法救助范围。然而让检察官许雪舟意外的是,小李告诉他:“妈妈说,我们不接受司法救助,请不用费心了。”
为什么要拒绝?由于张某是少数民族且不会汉语,无法直接交流,许雪舟只好通过小李的舅舅做传话人,几经周折,才了解到张某的真实想法:“怕接受了司法救助,就拿不到法院判决的赔偿。”她还表示,如果无法执行就要带孩子上访。许雪舟不断和小李的舅舅以及原交通肇事案的代理律师联系,耐心向他们释法说理。考虑到张某不识字且身体不好,难以办理所需手续,许雪舟决定将小李作为被救助对象。
今年5月8日,许雪舟等人驱车前往小李家进行实地调查。这才发现这个家的困难程度超过了他们预计:母亲张某患有腰椎间盘突出,无钱医治。父亲去世后,母亲无生活来源,就连小李上学的费用都是由姨妈提供。母亲一人借住在舅舅闲置的破旧土坯房里,靠种地为生。“这样的被害人家庭我们必须主动作为,开展救助。”许雪舟坚定地说。
然而,等许雪舟到了张某家,张某却对其检察官的身份充满怀疑,对调查非常抵触。直到检察官请来当地政府人员,帮助证明了自己的身份,把法律规定掰开来揉碎了反复说,才让她知道司法救助不影响执行法院判决,张某逐渐相信了检察官的话,同意接受司法救助,并配合办案组完成了调查记录等工作。
等回到永仁县城,已是满天星光。
完成所有程序后,小李被纳入救助范围,该院为她申请了8万元的救助金。“妈妈什么也不懂,多亏了许科长,今天能拿到这笔钱,解决了家里的大问题。”小李拿到救助金的那一刻,感谢的话说了一遍又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