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基层风采

为守护公益插上利剑!

时间:2018-10-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10月17日下午,一场别开生面的座谈会在宜良县检察院召开,与会人员就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加强行政行为监督协作、推进法治宜良建设各抒己见、畅所欲言。省检察院环境资源检察处负责人万玮一行,宜良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景碧昆等领导,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伟,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宜良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勇主持会议。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方式。 

  

  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经宜良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2018年10月12日,宜良县纪委、监委与县检察院共同签订了《宜良县纪委、监委、宜良县检察院加强行政行为监督协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据悉,该《实施办法》是全省首创,对畅通纪法衔接、法法衔接,促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实践意义。

  

  该《实施办法》的出台,引起了省、市检察院领导的重视。

  

  2018年10月12日下午,昆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黎、民行处副处长吴蕾莅临县纪委、监委与县检察院根据《实施办法》召开的第一次工作联席会会场,张黎代表昆明市检察院感谢纪委、监委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要求宜良县检察院用好、实践好《实施办法》,早日做出成果。

  

  2018年10月17日,省检察院环境资源检察处负责人万玮率全处检察人员来到宜良县检察院,参加“加强行政行为监督协作工作”第一次座谈会、予以指导。会前,省检察院环境资源检察处的检察人员们实地踏勘了宜良县检察院正在办理的涉及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的现场,听取案件进展情况,在案件调查取证、法律适用方面进行指导。

  

  座谈会上,万玮指出,在对公益的保护上,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是督促之诉,《实施办法》的作用在于“防微杜渐”、在于增强检察监督的刚性,相信在宜良县委的领导下,在县纪委、监委的支持下,在行政部门的配合下,宜良的生态环境能恢复到更好的状态。

  

  针对《实施办法》,景碧昆强调,《实施办法》的条款虽然简单,但是意义深重,改革的“试验田”需要在座的各位共同耕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同促进依法行政,为建设法治宜良作出贡献。

  

  马伟表示,宜良县检察院会以实际行动来贯彻落实好建立的行政行为监督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保护宜良的生态环境和资源,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改革的双重背景下,宜良县检察院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积极应对“两反”转隶后监督缺乏刚性手段的问题,不断探索创新机制。 

  

  今年4月份,宜良县检察院与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部门签订了《关于加强协作推进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与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九月,宜良县检察院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议案》,该议案在宜良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获得全票通过,宜良县人大常委会随后作出了《关于扎实推进县人民检察院全面开展公益诉讼的决议》。人大的“约谈、罢免”,向纪委、监察委提问责检察建议等一系列的措施,为增强检察监督的刚性提供保障,为宜良县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工作插上了“利剑”。

  

Copyright©201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管理维护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09号 邮编:650228 服务电话:0871-64993999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