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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检察长分享首办“捕诉合一”案件经验

时间:2018-11-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景东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浩回归“检察官”的角色带头办案。作为院内“捕诉合一”办案团队的“领军者”、“试行者”,张浩首办了景东县检察院探索试行“捕诉合一”办案模式以来的第一案——赵某某放火案,现该案一审已判决。 

  2018年11月1日,在业务分享会上张浩向全体员额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分享交流了其以“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办理赵某某案的经验与心得,并对今后进一步推进“捕诉合一办案机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要对案件审实审细,及时与侦查机关沟通,在第一时间督促固定、补强证据,为批捕、起诉工作做好一手准备;二是要注重诉后跟进,主动有理有据有节的与法官交换意见;三是要注重沟通方法,切忌官方式函来函往及“命令式”沟通,重当面“说理式”交流,对自己的观点说得清理由,站得稳脚跟,树立检察威信。 

  在司法体制改革落地生根的过程中,张浩多次强调,入额院领导不仅要当好“指挥员”,更要当好“战斗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担起检察官应有的职责,引领激励办案一线检察官不断提升业务能力,进而推动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正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所说“自己办的案件,质量要成样板,引领全体检察官切实提升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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