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保山市隆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涉嫌受贿一案在隆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监察体制改革后隆阳区检察院受理的首件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隆阳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教师代表、区检察院检察人员共80余人现场观摩庭审。
庭审当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并对指控受贿罪的事实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意见,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亦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庭审结束后,参加观摩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公诉机关做出评议,大家均表示该案庭审效果好,公诉人举证条理清楚、重点突出,答辩说理性强、逻辑清晰,起到了较好的法制宣传和教育作用。
据了解,作为监察体制改革后的首案,隆阳区检察院高度重视,专门安排资深检察官和办案人员提前介入留置调查,案件受理当日立即根据《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经两次退回监察委补充调查、两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多次召开员额检察官联席讨论会、多方查阅法条及相关资料,该院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对案件的审查并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