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基层风采

快、宽、准——呈贡法检“两长”示范办理首例认罪认罚从宽案件

时间:2018-12-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2月18日上午,呈贡第一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的刑事案件在昆明市呈贡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由呈贡区法院院长王锋担任审判长,呈贡区检察院检察长贾永强担任公诉人,30余名法官、检察官观摩庭审。

  2018年11月10日22时许,被告人龚某某至呈贡区某超市内,手持水果刀使用暴力抢走两包香烟。经鉴定,涉案香烟共计价值人民币92.22元。

  该案同时也是呈贡区检察院试行捕诉一体改革后的第一例“谁批捕、谁起诉”案件,检察长贾永强带头办理。11月16日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后,贾永强第一时间阅卷并讯问犯罪嫌疑人,11月22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12月3日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12月6日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值班律师在场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检察机关认定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12月11日,该案提起公诉。

  12月18日,呈贡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因被告人认罪认罚,庭审内容简化,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到当庭宣判,仅用时25分钟。法庭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以抢劫罪判决被告人龚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在更高的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对提升刑事诉讼效率、健全刑事诉讼结构、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具有重要意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特点是快,核心是宽,关键是准: 

  ▼一是“快”。从公安机关移送批捕到法院判决,用时仅32天,其中审查起诉仅用时8天。司法效率的提高,大大缩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的羁押时间,维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法院以法定最低刑判处,体现了认罪认罚从宽政策。 

  ▼三是“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精准化提出更高要求。该案中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体现精准要求。 

  下一步工作中,呈贡区检察院将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和区委政法委请示,加强和公安局、司法局协调,健全检察院和看守所律师值班制度,同时加强和法院沟通,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案件的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简化内容,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开展。

  

Copyright©201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管理维护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09号 邮编:650228 服务电话:0871-64993999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