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三个案例均是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案例展示了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指导思想。
在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问题上,我们能做什么?又做了什么?
昆明市盘龙区检察院自2017年统一由未检部门管辖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以来,一直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在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中的职能定位,其中以一站式取证与保护工作为核心内容的心茁护苗项目计划,更是将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予以推进。
2018年7月,由该院推动建设的盘龙区一站式取证与保护中心建成并运行,构建起多部门合作的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综合保护一体化的运行格局,全国首创的“多部门个案保护会商机制”更是在一件件个案实践中凸显成效。
在探索外部合作的同时,该院全面发挥检察职能,通过未检、民行、控申等职能部门的内力协作,积极探索未成年被害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可行路径。
法律援助全程维护未成年被害人诉讼权利
2017年12月,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检察院工作站正式挂牌成立。
工作站成立后,负责工作站对接工作的控申部门与未检部门形成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通过工作站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被害人指派诉讼代理人,提供法律援助。担任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律援助律师,积极参与到代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参与不起诉听证、申请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中。
去年10月,盘龙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受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通过控申部门协调工作站,对嫌疑人及被害人均开展了法律援助工作,受指派的辩护律师及诉讼代理律师参与到诉讼过程中,在案件的经济赔偿、刑事谅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立足个案司法救助精准帮扶未成年被害人
建立救助线索信息互通机制,促成未检部门与控申部门在司法救助工作方面协力配合,树立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理念,重点关注对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力度。
去年5月,盘龙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办理的一件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移送控申部门进行被害人司法救助审查。原本在初中就学的被害人小晴,因为被性侵事件为学校老师知晓而不愿意返回学校读书。控申部门检察人员和未检部门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帮教检察官多次前往小晴家中,调查了解情况,开展心理疏导,开导小晴家长支持小晴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返回技能学校就读。为保证司法救助的精准度,控申部门为小晴联系了学习中西面点制作的技工学校,申请到的35000元的司法救助金采取分期支付学费及生活费的形式发放给小晴。立足个案的司法救助方案,实施精准帮扶,发挥了司法救助的最大效能。
去年7月,在前期工作经验积累的基础上,该院制定并试行《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将针对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工作,拓展至未检部门办理的提前介入、审查逮捕以及审查起诉案件各阶段,突出针对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中避免二次伤害、特殊保护以及优先保护的基本原则。据统计,2018年盘龙区检察院控申部门办理了3件针对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救助案件,救助金额累计70000元。
支持起诉推动未成年被害人民事权益保护
盘龙区检察院对未成年被害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还体现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
去年10月,该院未检部门将受理审查起诉的一起监护人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信息与民行部门进行了对接,未检承办检察官会同民行部门检察人员在审查起诉阶段结合释法说理,告知被害人母亲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犯罪嫌疑人监护人资格,被害人母亲在法律援助诉讼代理人的帮助下,向该院民行部门提出申请支持起诉。
该院民行部门审查后决定支持起诉,向盘龙区人民法院送达了昆明市首例撤销监护权支持起诉书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且多次与法院案件承办法官、律师就证据标准、提起撤销监护权诉讼的程序等问题进行沟通。在未检部门对该起强奸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开庭之后,2018年11月9日撤销监护权诉讼开庭审理。该院民行部门派员参与该起支持起诉案件的庭审,当庭宣布支持起诉书、出示相关证据并发表意见。
伴随着心茁未检品牌建设工作的推进,盘龙区检察院在全面发挥检察职能的基础上,强化检察综合保护,各业务部门协力配合,形成了关爱未成年被害人的最大合力。
心茁护苗 强化检察综合保护
检爱合力 关爱未成年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