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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职能作用切实扛起司法保护的使命担当

时间:2019-01-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蒙自市检察院成功办理了蒙自市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蒙自恒林木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放废水案),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8年8月,蒙自市检察院在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过程中发现,蒙自恒林木业有限公司将其生产产生的废水运输至蒙自市文澜镇小东山一石榴地旁擅自排放。经蒙自市检察院检察人员现场取样送检,红河州环境监测站检测,蒙自恒林木业有限公司排放废水PH、悬浮物指标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中和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属于违法排放污染物,对该地区环境造成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蒙自市环保局对蒙自恒林木业有限公司违反排污许可要求,将该公司生产废水违法排放的行为,依法负有监督管理职责,但未积极履行职责。2018年10月17日,蒙自市检察院向蒙自市环保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蒙自市环保局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对蒙自恒林木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放废水问题进行查处,消除污染。
  蒙自市环保局收到蒙自市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对蒙自恒林木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放废水情况展开调查。该公司于2017年3月初将原有的“水膜除尘”提升改造为“低压脉冲长布袋除尘器”,于4月13日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原有的“水膜除尘”系统应急备用;该公司锅炉水循环使用,正常生产情况下,锅炉水和麻石水膜除尘循环产生的废水由于浓度过高每月更换1至2次,每月产生废水约20吨;该公司从2018年4月份起,将更换的锅炉废水和麻石水膜除尘循环产生的废水装入塑料水箱运往公司背后的小东山上排放。2018年8月31日,该公司将锅炉废水和麻石水膜除尘循环产生的废水装入塑料水箱用小货车运往公司背后山上排放时被蒙自市检察院检察人员发现。蒙自市环保局针对蒙自恒林木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放废水的行为,依法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对该公司违法排放废水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00元。2018年12月3日,蒙自恒林木业有限公司将100000元罚款按时缴至蒙自市财政局中心支库。另外,蒙自恒林木业有限公司与蒙自市污水处理厂签订废水处理合同,从2018年9月21日开始,该公司的生产废水运往蒙自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原来该公司擅自排放废水地点的痕迹已自然消除,违法排放废水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周边生态环境得以保护。
  2018年以来,蒙自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主动出击,不等不靠,积极摸排公益诉讼案源,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职能作用,切实扛起司法保护的使命担当。通过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行政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的双赢局面,为蒙自市检察院今后的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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