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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来,如何维护保障妇女儿童权益,这个培训有干货!

时间:2019-02-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提升德宏州未检检察人员综合履职能力,近日,德宏州检察院未检处在“犀鸟家园”——德宏州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培训,全州未检检察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士共40余人参与培训。
  此次培训由中国反家暴活动家冯媛老师进行授课。结合当前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形势,从家暴形式到反家暴目的及保护措施,冯媛详细解析了新时代妇女儿童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参训人员积极参与讨论。此次培训得到大家的一致认同,认为培训内容不仅有理论高度也有实践经验,不但接地气而且针对性强。
  妇女是半边天,儿童是我们的未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参训人员均表示,会把学到的新理论、新思想、新收获与未检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检察力量。 
  法律知识讲堂
  一、反家庭暴力法法律问答
  1.什么行为才称得上是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相较《婚姻法解释一》中对家庭暴力的解释多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将原来模糊不清的“其他行为”进行了具体说明。所以,家庭暴力不只局限于“动手”,不适当的“动口”也会触碰到法律禁区。
  2.面对家庭暴力,哪些人有权利反映求助?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都有权利反映情况、进行求助。
  3.受害人可以向哪些部门求助?
  既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除此之外还要求强制报告,即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法中对情节轻重的界定未作具体说明。
  5.何为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单设一章来说明“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令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并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6.《反家庭暴力法》的适用法范围?
  反家暴法,顾名思义肯定适用于家庭成员之间,现有法律对家庭成员的界定是基于血亲、姻亲和收养关系形成的法律关系。除此之外,该法附则中明确表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也应该就意味着监护、寄养和同居等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到家庭暴力中,受到法律约束。
  二、家暴维权小贴士
  1.受害人要摈弃家庭暴力是私事的陈旧观念,遭遇家暴大胆说出来。
  2.遭遇家暴时,不要以刺激性的语言再挑衅、攻击、激怒对方,以免暴力升级。 
  3.拨打110报警,警官到场后,要求警官拍摄现场照片、伤情照片、制作谈话笔录或接处警记录,伤情严重的可要求立即就诊、伤情鉴定。查明事实的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4.若因报警可能遭受保护性施暴的,可向妇联、当地街道求助,至庇护所居住一段时间,待情绪冷静后回家。
  5.不要因为伤情轻微就放弃报警或到医院就诊,这样是心理学上的一种暗示,默许对方伤害你,且未留下任何证据线索,在对方否认施暴的情况下,导致举证困难,相关部门也无法对你进行有效保护。
  6.记住每次报警的时间、出警警官姓名、警号,保管好每次伤情照片、医院就诊病历资料,如家中不安全,可存放在其他安全的地点。
  7.遭受家暴或者面临家暴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作出即生效。失效前,可以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5日内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8.保护令作出后,法院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组织。保护令由法院执行,公安机关、居委会、村委会等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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