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水县法院依法对建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10·31”恶势力犯罪案件36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建水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14个乡镇主要领导共计140余人旁听了宣判过程。案件公诉人何琼、王娅、李云海出庭听取宣判情况。
判决中,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一致,根据案件事实和各被告人在案件中所起的不同作用以及自首、坦白等情节的认定,一审分别对36名被告人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判处了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实刑,大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建水县检察院在办理该恶势力犯罪案件过程中,充分发挥了审前主导、引导侦查取证等职能,保证了案件质量,为案件的顺利审判奠定了基础。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加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提升打击效率,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建水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