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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坪县检察院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接收首名涉罪未成年人

时间:2019-03-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司法过程中真正做到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预防未成年人再次犯罪,兰坪县检察院于2018年3月份与兰坪百川民族文化服饰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未成年人观护协议,在公司内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用于帮教涉罪未成年人。

  2019年2月,兰坪县检察院未检小组在办理李某某妨害公务一案中发现,李某某系未成年人,已经辍学多年。李某某的父亲常年在外打工,母亲管教能力薄弱,其辍学后便四处打工,曾有多次违法行为。这次涉嫌犯罪后,李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被羁押期间,李某某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悔改之心明显。该院未检小组对李某某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帮教条件作了详细的调查,经过综合评判后,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2019年3月18日,兰坪县检察院向李某某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征得其本人及家属的同意后,将其送至该院的观护教育基地进行不诉观护帮教,同时联合基地对其进行技能培训。

  该观护教育基地不仅为李某某提供了良好的食宿条件和生活必须品,同时协同兰坪县检察院为其量身订造了实用的培训计划,为其结束观护教育后顺利适应社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李某某是首个进入兰坪县检察院观护教育基地的涉罪未成年人,该院将在其观护期间实施不间断的帮教。同时,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的工作机制和监督管理方式,切实发挥基地的教育、矫正作用,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的教育,全方位、多角度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教育,提高其回归社会的决心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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