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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检察院出庭公诉该市首起“保护伞”案件

时间:2019-03-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3月21日上午,由个旧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某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在个旧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州、市纪委监察委、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检察院、市法院及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100余人到庭旁听了该案.该案系个旧市检察院受理的首起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案件,中央、省、州、市电视台全程对该案进行播报.

  个旧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某于2009年、2011年,先后担任金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期间,明知金平县三家寨采石场实际控制人刘某荣(已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被判刑)等人在金平县到处打打杀杀,仍与其交往频繁,关系密切,不想得罪于刘某荣,先后滥用金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政府办主任的相关职权,违规为以刘某荣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经营的金平县三家寨采石场谋利,充当“保护伞”,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10206128.83元,冲毁和掩埋基本农田29.1亩,采石场范围内林地27.95亩被破坏,采石场周边生态环境和受灾农田需复垦费用2174139元,导致当地群众与三家寨采石场矛盾升级,继而引发“9·22”群体性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个旧市检察院还指控被告人刘某某在职期间收受行贿人贿赂共计95.6万元,挪用公款10.2万元用于营利活动的犯罪事实.

  个旧市检察院对该案高度重视,庭前认真准备出庭预案,并报红河州检察院审核把关,开庭前就出庭具体事宜与市法院进行沟通.分管副检察长马七六、公诉部负责人柴新华、公诉部科员储寿斌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被告人进行讯问,并针对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有理、有力、有节的指控犯罪.针对被告人的辩解和律师的辩护意见,公诉人结合在案证据及适用法律进行了有力答辩,并对被告人从国家政策、法律等方面进行深刻的法庭教育,在坚实的证据面前,被告人刘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并对自己犯下的罪行深表悔恨,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因该案影响较大,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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