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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跑路” 农民工工资怎么办?检察院主动作为 帮助讨薪暖人心

时间:2019-03-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多亏你们的主动帮助,我们才拿到了工资,太感谢了!”日前,领到拖欠了近1年的工资,11名农民工团团围住弥勒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主任马迎峰感激地说。

   

  2018年4月,弥勒市虹溪镇高某某等11农民工受雇于包工头赖某某,到弥勒市小石山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从事围墙粉糊、搭设外架等建筑劳务工作。工程完工后,包工头赖某某仅支付了部分劳务费给农民工后便不知下落。而11名农民工与公司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也无发放工资和拖欠工资的相关证据。为讨回工资,他们曾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和市法律援助局等部门反映和寻求帮助,但因包工头赖某某避而不见,调查及文书送达无法有效开展,致使案件无实质性进展,未能解决欠薪问题。

   

  

  在弥勒市法律援助中心排查案件线索中了解到该案的情况后,弥勒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官主动作为,找到高某某等11位农民详细了解情况。“我们都是边远山区来的,干了活拿不到血汗钱,请检察官们想想办法帮助我们要回工资。”高某某着急地说。 

  

  了解情况后,弥勒市检察院依法受理了11名农民工的支持起诉申请,制定了办案方案,并依法调查核实。检察人员一方面深入项目业主单位云南云水环保公司、云南建投二建司等地进行调查取证;另一方面积极督促污水处理厂施工方、被申请人(包工头)蔡某、赖某某按要求清算工程量,进一步查清了上述被申请人拖欠农民工资的事实。 

  

  为了及时排解负面情绪,避免矛盾激化,弥勒市检察院及时协调项目业主、施工方、施工承包人之间的关系,并就该案精心组织了民事纠纷听证会,积极为案件当事人搭建表达诉求、沟通协商的平台。经双方公开陈述事实和理由、质证、答辩,11名农民工与4名被申请人于3月5日初步达成了和解协议,确定由其中一名被申请人蔡某代赖某某支付所欠农民工资。 

  

  达成协议后,检察官没有松劲放手,继续抓好跟进监督,确保支持起诉效果,与市劳动保障局、建投二建司等单位主动对接,及时沟通信息,对包工头蔡某、赖某某形成适度的震慑和压力,同时,多次与远在外地的蔡某保持联系,充分释法说理,以保证其按照和解协议约定时间履行义务。 

  

  2019年3月15日,被申请人蔡某、赖某某如期将其所欠的劳务工资款34780元支付给11名农民工。 

   

  检察官主动为农民工讨薪的事传开后,弥勒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办公室热闹起来,很多农民工结伴而来反映情况。“我们的工作让农民工感受到了检察温度,信任检察院,我们一定要克服人少案多的困难,妥善解决好农民工的诉求。”马迎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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