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基层风采

盐津县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醒谈话

时间:2019-04-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盐津县检察院在近期办理的原中和镇中和村党总支书记左某某等5人涉恶犯罪一案时发现,左某某等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形象。4月1日,盐津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廖兵率领该院办公室主任刘龙,侦查监督部副主任陈昌华一行到中和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警示提醒谈话,并发出书面检察建议。中和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

  

  廖兵在督导谈话会上指出,近年来,中和镇村干部犯罪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以左某某为首的涉恶犯罪案件,犯罪时间长、次数多、人员多,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严重损害党委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同时反映出中和镇党委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履行两个责任和对干部队伍的管理教育和监督方面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廖兵针对中和镇党委下一步如何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干部队伍教育管理等方面提出五点意见: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镇党委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要求,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全面深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二是认真落实“两个责任”。镇党委和镇纪委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和处理,做到抓早抓小,把黑恶势力犯罪苗头处理在萌芽状态。 

  

  

  三是严格执行好干部使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和甄别机制,坚决把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挡在基层党组织门外,防止其染指基层政权,侵蚀党的基层执政基础。 

  

  

  四是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监督和教育。镇党委政府要以被告人左某某为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全镇党员干部严格自律,遵守党纪国法。 

  

  

  五是要将扫黑除恶工作与反腐拍蝇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镇党委严格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严厉打击党员干部和履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夯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会上,中和镇党委书记胡贤东汇报了中和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针对盐津县检察院检察长廖兵指出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意见,他表示问题照单全收,对提出的意见将进行逐条分解,立行立改、对标对表逐条进行整改落实。下一步将认真落实好“两个责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彻底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确保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盐津县委书记李晓对盐津县检察院开展的该项工作高度重视,并做出重要批示:左某某案件的教训值得深刻反思,各乡镇党委、政府要举一反三,深刻反思,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现实意义,履行好职责,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坚决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Copyright©201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管理维护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09号 邮编:650228 服务电话:0871-64993999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