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家住福贡县鹿马登乡16岁的余某某在辍学后误入迷途,在福贡县检察院检察官的关爱下重返校园,开启新的人生征程。
福贡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办案小组检察官在办理余某某盗窃案中,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是一名辍学学生,并及时向院领导报告。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增武得知情况后,对涉案未成年辍学学生余某某本人及其母亲进行法制教育,讲解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与鹿马登边境派出所工作人员达成严格贯彻落实依法控辍,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的共识。
案件受理当日,陈增武要求未检办案小组:未检工作不但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还要充分认识“控辍保学”的重要意义,要在脱贫攻坚中,积极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努力保障每个孩子能够按时入学、依法完成义务教育,真正做到“一个也不能少”。
随后,该院成立了专案工作小组,副检察长邬中明任组长,办理该案。为了查清案件事实,邬中明多次带队深入作案地提取相关证据,听取侦查机关、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法律援助律师意见,开展社会调查,形成社会调查报告。结合余某某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积极协调鹿马登边境派出所、鹿马登中学校领导、被害人的支持,为迷途孩子回归学校创造积极条件。
"对于孩子教育的脱贫意义深远大于物质的脱贫,劝返复学工作在福贡县这样的深度贫困地区困难重重,需要社会多方努力。未检工作不能就案办案,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更要注重‘精准’办案,因人办案,既要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落到实处,又要让刚性的法律更暖心。"邬中明坚定地说。
4月24日对于余某某是一个特殊的日子,也是一个崭新的开始,这一天,检察官和余某某的母亲一起送他入学,上学的路上,检察官像叮咛自己的孩子一样事无巨细,余某某和其母亲脸上始终挂着微笑,微笑里透着信任和希望。当日,福贡县检察院与鹿马登中学、余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签订三方《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希望在三方的共同努力下教育、感化、挽救余某某,希望他吸取教训,珍惜机会,以崭新的面貌开启人生的新征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