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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提起公诉的涉恶“保护伞”案一审宣判

时间:2019-04-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盐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万赟等人受贿、行贿、徇私枉法案,盐津县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昭通市首例涉恶“保护伞”案件,万赟等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7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金。

  该案中,主犯万赟案发前系威信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任派出所所长,本应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神”,却站在了人民的对立面,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不仅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更严重地破坏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办案过程中,盐津县检察院检察长高度重视,指定分管公诉的副检察长牵头成立专案小组,由公诉部负责人作为主办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监察机关调查取证,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

 

  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

  盐津县检察院

  都做了哪些工作呢?

  一起来看

 

  领导高度重视

  盐津县监察委员会邀请盐津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后,该院检察长高度重视,多次带领检察人员参与县监察委员会一起研究案情,并指定副检察长牵头成立专案小组,由公诉部负责人作为主办检察官,立即提前介入,通过查阅全部案卷材料后,引导监察机关调查取证方向,并对相关证据进行梳理,对该案证据标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及法律适用提出了详尽的书面报告,及时向盐津县监察委员会发出书面意见。开庭前,检察长及分管副检察长多次指示,要求办案组加强学习,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案件成为经得住历史考验的铁案。

  捕诉一体,严把案件质量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小组严格审查证据,严格按照高检院捕诉一体的要求,逮捕、公诉一体化办案。审查案件时,在小组内根据罪名性质做了明确分工,突出对证据的三性审查,先后召开科室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研究案情,通过集体讨论的方式集思广益,及时发现案件的重点、难点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确保该案成为铁案。

  发现线索,及时追加补充起诉

  该案在第一次开庭审理后,该院从盐津县监察委员会提供的涉及万赟的相关材料中发现,万赟涉嫌行贿罪的犯罪线索,立即与盐津县监察委员会联系,补充行贿材料,接到盐津县监察委员会在补充相关材料后,该院仅仅用了四天就万赟涉及的行贿罪进行了精准的补充起诉,体现了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决心和力度。

  逻辑严密,指控有力,注重庭审效果

  该案知晓面广,社会影响大,旁听人员众多,为确保开庭效果,制作了庭审预案、庭审讯问提纲、多媒体示证PPT、质证答辩预案、公诉意见书、答辩提纲。法庭调查阶段,通过逻辑严密的庭审讯问,将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展示在合议庭及旁听人员面前,使合议庭及旁听人员对案件中的犯罪情节,案件性质有了全面了解;举证、质证阶段,通过多媒体PPT示证的方式,全面、直观、形象的揭示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特别是涉案录音的播放彻底的揭示了被告人万赟的主观恶性;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意见,紧紧围绕证据,进行剖析论证,全面地揭露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分析犯罪行为的性质、后果和对社会的危害,阐明为什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分析了几位被告人的犯罪成因,以案释法,开展法庭宣教,加深旁听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理解。

 

  该案的成功办理,展示了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成效,展示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成果,展现了检察机关指控犯罪、强化法律监督的能力水平,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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