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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开展预防性侵害家长课堂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亮点多

时间:2019-05-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对昆明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盘龙区检察院联合其他部门合作建成的野鸭湖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一站式取证保护中心作为昆明市的示范点受到检查组好评。

  在野鸭湖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检查组一行人通过检察人员的介绍,详细了解了基地的帮教内容,包括儿童保护、禁毒教育、杜绝校园欺凌、帮教引导矫正项目等宣教工作的开展情况。检查组还实地了解了在观护基地正在接受帮教的两名学员的现状,两位学员为检查组一行演示了正在进行的户外矫正项目攀岩,通过深入了解,检查组对帮教模式给予了充分肯定。

  4月29日,省市检查组一行又实地检查了盘龙区一站式取证与保护中心、盘龙小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昆明重工中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检查组实地听取了盘龙区检察院参与共建的针对性侵害案件被害人综合保护的一站式取证与保护工作运行模式的汇报介绍以及在青少年法治教育方面检校合作的具体做法。

  在详细了解了盘龙区检察院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中跨部门合作、拓展社会资源合作两个方面的工作情况后,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福生对盘龙区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面的进展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他表示:从此次检查中看到了盘龙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亮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关系到无数孩子的成长、无数家庭的幸福,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国家的兴旺,国家将从各渠道收集信息反馈,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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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龙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哪些亮点?

 

  附条件不起诉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原则,与英国救助儿童会公益组织开展司法分流试点项目,将“儿童利益最大化”“国家亲权”等国际理念引入司法实践,率先在全国开展“暂缓起诉”“合适成年人”等工作。十多年的试点经验,写进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

  2017年以来,盘龙区检察院对67名涉罪未成年人做出相对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开展帮教工作,通过各类矫治教育措施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和家庭。

  2015年,盘龙区检察院联合多家部门在昆明市野鸭湖拓展训练学校建立云南省基层首家检察系统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依托野鸭湖拓展培训学校进行心理矫治、行为矫正等,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帮教方案,利用六个月至一年的观护教育期共同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实现全面转变,至今共接纳23名涉罪未成年人入驻。

 

  集中办理未成年被害人性侵案件避免二次伤害

  2016年,盘龙区检察院通过职能整合,构建了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捕诉监防”一体化并涵盖未成年被害人性侵案件集中办理的办案模式。未检部门对未成年被害人性侵案件进行分析研究,促成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建立少年警务队伍,多部门共建云南省首家性侵害案件一站式取证与保护中心;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机制,提前介入侦查取证,联合建立多部门个案会商机制,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家庭法律、心理、医疗多方面综合保护的跨部门跟进与合作;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的力度,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以及当下和未来发展的客观需要,给予特殊、优先和及时的保护,避免二次伤害。

 

  推动未成年人保护跨部门合作

  2009年起,盘龙区检察院参与设立未成年人司法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发展公安、法院、教育、民政、妇联等相关政府部门为成员单位,形成了跨部门合作、多方配合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在涉罪未成年人异地回访帮教、困境未成年人综合保护、青少年法治教育等工作中凸显成效。

  2017年,盘龙区检察院促成了云南省首例服刑人员困境子女的跨地区异地民政安置工作。

  2018年,盘龙区检察院与团区委签署《开展涉罪未成年人考察帮教工作协议》,共同做好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结合一站式取证与保护中心个案分析调研,针对家庭教育在性侵害防范方面的缺失,在盘龙区小学、幼儿园内开展预防性侵害的家长课堂,2017年至今,共开展各类法治教育活动30余场,覆盖师生一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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