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有成效,继续努力。”日前,中共云南省开远市委书记孔劲松在《开远市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汇报》上作出批示,对该院的未检工作给予肯定。
近年来,开远市检察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特色,立足办案,认真践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以“3个注重、2个保护、1个预防”为主线,建立了一系列具有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有利于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特殊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取得明显成效。
注重建立健全制度,为未成年人撑起“保护伞”
积极落实和健全各类特殊保护制度,先后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在检察阶段对特定犯罪嫌疑人实施法律援助的规定(试行)》《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暂行规定》《关于在检察阶段对特定犯罪嫌疑人实施法律援助的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办及分案制度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进一步细化各项特殊制度的工作流程,确保司法行为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2016年,开远市检察院首创跨地区合作,与石屏县检察院签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作备忘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联合帮教。2017年9月,该机制获上级检察机关肯定,红河州检察院制定下发《红河州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异地协作试行工作方案》,并在州内六家检察机关建立试点试行,逐步向全州检察系统辐射。
注重身心同步帮教,为未成年人筑起“保护墙”
积极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从“治标”到“治本”的转变。2012年在全省首创“青少年谈话室”,设置“沙盘游戏区”与“心理宣泄室”“心理放松区”与“个体疏导区”,有4名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质的志愿者参与,将心理疏导、矫正融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及犯罪预防,实现讯问与矫正的有机统一。2016年起,以建立未成年人阳光办案中心、改造升级多功能谈话室为基础,引入科技手段对未成年人进行考察帮教,并与市青少年事务社会服务中心签订了《心理评估疏导合作协议》,委托专业心理咨询师对特殊案件涉罪未成年人运用相应的评测系统、问卷测试等对其心理状态进行评估及疏导,生成测评报告供办案检察官参考,旨在帮助涉罪未成年人调节心态、悔过自新、回归社会。2018年6月,与民营企业签订协议,成立开远市首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将符合条件的“三无”(无监护条件、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涉罪未成年人送到基地,由企业为其提供食宿、生活补贴及劳动技能培训,为外来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平等的司法保护,既有利于顺利实现非羁押诉讼,也便于帮扶教育工作的开展。
注重法治宣传教育,为未成年人打好“预防针”
积极开展检校联动共建。将检察机关的专业优势与学校的资源优势相结合,与部分中小学签订《检校合作协议》,通过定期到学校开展普法教育,形成常态化预防体系。在开远市实验中学建立了全市首个检察机关驻校检察站,检察官定期驻校开展相关法治活动,并实施动态监督,努力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会同市依法治市办、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单位在全市各中小学开展巡回法治教育专题宣讲,并根据扫黑除恶、校园欺凌等社会热点和宣讲对象年龄、地域、需求等实际,制定不同的宣讲主题,探索多元化法治教育普及体系,全面提升本地区法治意识的整体水平。同时,通过“正义开远”微信公众号、“两微一端”等新型媒介,将“开检动态”“法治新闻”“法治小知识”等内容以各种图文并茂的形式进行普法宣传,并向学生发放《青少年权利与义务手册》和《防范校园暴力倡议书》,以“一份问卷、一块展板、一封书信、一通热线”为途径,向学生提供法律援助与咨询。
通过努力,开远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室先后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云南省“首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云南地方赛”金奖、云南省检察院精品调研事例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