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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利用昆明子君村经适房诈骗630余万,嫌犯获刑十五年!

时间:2019-05-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昆明市官渡区子君村的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本是政府为困难群众解决住房问题而建设的,不料却被不法分子利用,骗取81名被害人630余万元人民币,直到东窗事发,他仍然编造谎言企图逃避惩处。 

  近日,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对该起诈骗案依法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金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人民币。 

  低价诱惑 租用经适房违法售卖

  犯罪嫌疑人金某某与当事人周某某是在子君村的物流城相识的,金某某宣称,自己与昆明市分管子君村经适房的领导关系很好,可以通过内部关系以低价购买到经适房,还可以拿到租公租房的名额,经适房根据大小等的不同,一套价格在5.5万至13万不等,公租房每年的租金在1万至4万不等。

  

  

  如此有诱惑力的价格立刻吸引了很多人的关注,一开始,受害人还抱有怀疑态度,只有部分敢于尝试者相信了他的话,交钱“购买”了房子,而金某某也把房子如期“交”给他们使用了。 

  原来,看到有受害者上钩之后,金某某便与子君村附近的中介机构和原房东联系,大量租用了小区房屋,把租来的房子“卖”给受害者。 

  看到一部分人已经住进了新房子,信以为真的受害者们甚至还花心思把“新家”装修了一番,越来越多的人跳进了金某某用谎言编织的大网里,最终共有65人被骗了610余万元用于购买经适房,16人被骗了24万元用于租住公租房。其中,不少人不止购买了一套房屋,周某某自己不但购买了好几套房子,还发动周围的亲戚朋友来买,51岁的顾先生总共购买了20套。 

  周某某坦言,每卖出一套房屋,金某某会给他一定的好处。 

  

狡猾善辩 归案后仍想逃避惩罚

  事实上,金某某本就是个诈骗高手,多年前他在一家驾校联系点做负责人时,就曾以给车辆办理落户、给学员办驾照等方式进行诈骗,被判刑八年,2013年才刑满释放。2015年,出狱后不满两年,他又化名唐某某开始实施新的诈骗。

  

  在金某某布下骗局的过程中,他不但不使用真名,还不亲自收钱,把收钱的活计都交给周某某,收取的都是现金,没有银行转帐凭证,也没有任何收据,当事人交钱后就可以拿到房子的钥匙和水电煤气卡。 

  同时,他还请了两名“员工”,一名负责开车,一名负责打杂,伪装成为“老板”招摇撞骗。 

  金某某本想把这场戏继续“演”下去,不料却有真正的房东找上门去收房租,当事人立即去找周某某询问怎么回事,案件终于东窗事发。 

  

  

  周某某带着部分受害人去公安机关报案,受害人认为,钱是交给周某某的,一直都没有拿到任何凭据,便要求周某某写下欠条,这才留下了一些鉴定的依据。 

  金某某归案后,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讯问时,他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并没有承认自己就是有过前科且刑满释放不足五年的金某某,仍说自己是唐某某,且出生地、父母儿女情况都是乱编,甚至连自己过去的经历都是乱编。经过比对及受害者指认后,他才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身份 

  检察官释法

  

  官渡区检察院检察官认为,被告人金某某系累犯,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害人众多,认罪态度差,应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法院判决金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这已经是基层人民法院判决的最高刑期。 

  检察官建议,公民在买房、租房或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中,碰到以下情形要提高警惕:1、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2、借口认识熟人,可以通过不正当手段交易;3、卖房者、出租房人不能提供房屋的所有权凭证;4、只收现金不开收据。“只要我们不盲目贪图便宜,合法合规交易,骗子就不会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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