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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检察官为了“花朵”的故事

时间:2019-06-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盐津县检察院联合县教体局召开“检教协作,共建平安校园”工作推进会。县教体局党政领导,该县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县直各校(园)长、村完小校长,盐津县检察院受聘法治副校长,共160余人参加会议。盐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范金辉、盐津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廖兵出席会议并讲话。

  廖兵指出,校园安全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随着校园安全问题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即“一号检察建议”。检察机关联合教育系统开展贯彻落实,旨在解决校园安全问题,共同推进保护未成年学生工作取得新成效。

  廖兵对该县近年来校园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校园安全规定执行不严格、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学生法治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校园欺凌等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针对问题对教育系统提出七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整治校园安全管理中的乱象,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报告和移送,通过依法严惩,营造高压态势,为建设和谐、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安全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和专项督导工作,督导指导学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校园安全苗头性问题要认真核实,及时依法处理;

  三是进一步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各学校校长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各学校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的直接责任和其他工作人员对校园安全案件或者线索的报警、报告义务和具体责任;

  四是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和临聘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教师和校园安保等聘用人员准入制度;全面加强教职员工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教师队伍的师德师风、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

  五是进一步加强学生法治教育。建立学校与司法机关等专业力量合作机制,聘用政法机关专业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实践教学、案例教学等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

  六是进一步加强学生人身损害知识教育。将故意伤害、校园欺凌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增强学生对相关知识的知晓率;

  七是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教师实施违法犯罪的要按规定撤销其资格,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盐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范金辉就该县教育系统全力抓好校园安全工作提要求。

  盐津县教体局局长廖代江主持会议并就该县“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做安排部署。

  会上,盐津县教体局向县检察院3名法治副校长颁发聘书。

  盐津县检察院针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校园性侵、校园欺凌、教师队伍建设等问题,将在会后向县教体局发出检察建议,并联合县教体局深入该县各乡镇、县直学校就校园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促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整改落实,共同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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