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已成为悬在驾驶人头顶的紧箍咒
然而
醉酒驾驶屡见不鲜
更有甚者
一不小心就成为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一人醉驾两人涉罪”
究竟是怎么回事
2019年7月4日上午,由兰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和某君、和某平涉嫌危险驾驶一案在兰坪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二名被告人双双获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和某君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和某平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9年4月25日,兰坪县检察院受理了和某君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经审查,发现案发时被告人的朋友和某平明知和某君饮酒仍向其出借机动车。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明知他人的行为涉嫌犯罪的情况下,提供犯罪工具的可成立共同犯罪,该案中,和某平的行为属帮助犯。随后,该院及时向兰坪县公安局发出了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建议公安机关对和某平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该院以危险驾驶罪对两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在有力打击醉驾犯罪的同时,真正做到了“不枉不纵”,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通过该案,检察官再次提醒,如果发现以下几种情况,也视为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
➤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任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因此,危险驾驶罪存在共同犯罪,自己不醉驾的同时,也不要向醉酒的人出借车辆,不向驾驶员强行劝酒或者指派、胁迫醉酒的人驾驶机动车,否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