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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德宏州芒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第四检察部办案检察官将救助金4万元发放给被害人樊某某及其妻子时,两人感激地说:“检察官,感谢你们解决了我家的燃眉之急。”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
2018年1月14日凌晨5时许,被害人樊某某被4名被告人使用刀具、皮带、拳套等实施抢劫,致樊某某伤残。此次伤害给被害人和家庭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其医疗费都是向亲戚朋友借来的,无力偿还。因被告系国籍不明人员,未对被害人进行任何赔偿 。
芒市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为切实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走访调查确认樊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决定给予樊某某司法救助金4万元。
一直以来,芒市检察院以构建辐射广、多元化、综合性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格局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相关要求,开展国家司法救助跟踪回访工作,及时掌握被救助人的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在做好物质救助的基础上延伸至多角度、多途径的“全程救助”,让被救助人切实体会到司法温情和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