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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到大理开展2019年检察公信力测评工作——着力构建和谐检察公共关系•推动公益诉讼行稳致远

时间:2019-09-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9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调研人员深入云南省星震律师事务所采访了该所三位资深律师,旨在收集法律职业共同体人员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在该所随机采访了一位当事人,了解律师、当事人对大理检察工作特别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认可度、满意度、信任度以及意见建议。

  9月10日,最高检2019年检察公信力测评暨公益诉讼协商共识研讨会在永平县检察院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彭玉出席并主持会议,州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州县相关行政单位代表,监察委、法院、司法、公安等部门相关人员,大理州检察院、巍山县检察院、永平县检察院的相关人员以及律师参加会议。

  研讨会上,参会的代表围绕检察公信力及大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及下步如何加强改进工作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地研讨,并从立法完善到健全制度以及机构人员配备、案件开展的领域提出多条意见建议。

  永平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 

  “公益诉讼从试点以来,领域就限于法律规定的领域,今年永平县检察院工作的主要亮点就是在公共安全领域有所突破,切实关注了民生。希望今后在公共安全领域更进一步突破,加大公益保护的力度,同时也建议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这块业务上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加大宣传,发挥典型案例的宣传示范作用。”

  永平县监察委参会人员提出: 

  “从监察委的角度,我认为要进一步构建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随着监察体制改革以后,我们跟检察院的信息共享做得很好,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要加强构建案件线索的双向移送。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职务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相关案件线索也及时移送检察机关。”

  永平县法院参会人员提出: 

  “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在支持适格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方面,建议对适格主体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方面也做进一步地指导。就当事人而言,他们可能法律基础掌握不多,在证据收集方面还是需要检察机关做更多指导,以方便审判工作的开展。”

  永平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永国寺自然保护区派出所所长罗春林说: 

  “我对公益诉讼的感受较深。我跟永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接触较多,案件移送较多。涉及森林资源、野生动物,公益诉讼的介入对我们这块工作是非常有意义的,不仅加大了打击的力度,更有利于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局长唐仕鹤说: 

  “生态环境局和公益诉讼工作比较密切,要把公益诉讼做强做大。公益诉讼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当中一个非常有利的抓手,无论是对群众还是对企业的惩治力度将会得到加强。我认为检察机关从上层到基层,检察院应该成立公益诉讼局,把它提到一个高度,这是检察机关的一张名片。”

  云南星震律师事务所律师陶燕清说: 

  “首先是对案件线索方面,建议可以同时在律师队伍、基层司法局(所)工作人员中聘请公益诉讼联络员。其次是顶层设计方面,公益诉讼的举证责任上还有待明确和加强。”

  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科章志翔说: 

  “我有一个建议就是作为公益诉讼要扩大公共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等’外探索的力度和触角,因为前段时间我也关注到永平县检察院结合大理州开展的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向县教育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类似的事情在我们公安交管领域很多,现在许多涉及交通安全隐患都不是交警一家的事。结合永平县检察院的探索,我觉得这个触角和力度可以再延伸,延伸到我们公安交通管理的领域,改变公安交管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共同把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好。”

  大理州文化和旅游局文物保护科科长施树人说: 

  “文物保护工作在文物盗窃、法人违法这方面的案件比较多,公益诉讼的介入加大了文物保护的力度,有利于打击犯罪震慑犯罪。也希望检察机关加大这块的公益诉讼工作力度。”

  延伸阅读 

  什么是检察公信力测评? 

  检察公信力测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在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下开展的重大科研项目,即通过民意调查,了解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认可度、满意度、信任度和意见建议,评价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状况的重要方式。检察公信力测评作为法治建设指标体系的重要补充,对改进各项检察工作、提升检察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大理州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情况: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以来,大理州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牢牢抓住“公益”核心,以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为指引,切实把党委的要求和法律的赋权落实到具体的每件公益诉讼案件中。全州检察机关共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881件;办理诉前程序1492件,提起诉讼44件,支持起诉10件,法院已判决27件,调解6件。工作开展一直居全省前列。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修复、挽回、清收被损毁国有、集体林地1908.91亩,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3154.9亩,清理保护被污染土壤113亩,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8942.8吨,督促整治其他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343家,督促整改不符合条件的10692人退出低保和3596人档次调整,督促清退不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的承租人57户、足额追缴拖欠租金的承租人36户,为国家挽回惠农财政专项补贴资金和土地出让金4303.9万元。

  2017年,在全国尚未推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下,率先探索办理了5件洱海流域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大理经验。办理了云南省首例在《检察日报》上发布公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例和首例调解结案的破坏林业生态环境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工作中始终坚守公益诉讼制度创设的初衷本意,积极稳妥地开展“等”外探索,2018 年云龙县检察院办理的盗掘云龙顺荡火葬墓群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启了云南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的先河; 2019年为回应政协委员的关切,切实关注民生,永平县检察院积极稳妥地开展了“无牌无证摩托车专项整治活动”,据悉,该系列案是云南省公共安全领域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云南省后续在其他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创新探索积累了实践经验。

  协助省检察院举办了渝川黔滇藏青六省市区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检察协作联席会议、顺利完成了全国人大代表对大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视察。多个案例被检察日报、正义网、法制报等发布。

  关于大理州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下步打算:  

  依法履行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是检察机关责无旁贷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针对此次研讨会上提出的困难和问题,接下来大理州检察机关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持续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重点领域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二是依法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电信互联网涉及众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三是加强检察公益诉讼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质量。

  四是进一步完善与行政机关、法院等单位之间的协作机制,健全工作沟通、宣告送达、案件线索双向移动及反馈制度。

  五是借助“两法衔接平台”,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拓宽线索来源。

  六是对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及时公开案件办理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是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讲好检察故事,提升社会知晓度。

  同时,大理州检察机关要把构建良好的检察公共关系、提升执法公信力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大力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构建有利于优化检察公共关系的长效机制,着力调整检察机关与有关方面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着力优化检察机关的司法环境和发展环境,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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