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基层风采

牟定:深耕检察蓝 铸造生态绿

时间:2019-1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牟定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森林公安局组织人员共同对栽种于该县戌街乡老衲村委会地石么上村首片90亩恢复生态公益诉讼示范样板林进行了实地验收,所栽种的云南松纯林长势良好,不久的将来,这里又将是一片沃野。这片“异地修复”公益诉讼生态示范样板林是4家单位联合执法的成果,经过了制度机制设立、资金账户设立、选址、编制方案、招投标等,最终在今年实施并验收,复绿成为全县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示范样板林。

  据悉,2018年牟定县一采石场非法占用农用地,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责令赔偿生态修复费用共31万余元,牟定县法院全部支持该县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并全部执行到位319236.20元。为了能使资金发挥最大生态效益,牟定县检察院又牵头相关单位制定了《牟定县违法占用林地及破坏森林资源生态修复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方案》(牟检会〔2019〕1号)文件,理顺了从法院判决、执行到位资金管理使用、生态修复方案制定实施、验收等工作机制,确保及时、高效,全流程公开透明恢复造林,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近年来,牟定县检察院每年在受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中,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占了一定的比例,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既发挥部门合力共同打击惩处破坏生态治理修复环境,又结合实践提出了环境损害后如何进行修复、“替代性修复”、“异地修复”等建议。它在履行司法职责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也细化了行政机关的环境保护履职清单,减少了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生。

  为守护这方绿水青山,展现生态文明建设的检察力量,牟定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践行绿色司法理念,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同时,将“执法+生态修复”引入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办理,成功实践“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检察模式,多措并举,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打出一套漂亮的组合拳。牟定县检察院将与相关司法部门、行政机关共同肩负使命担当,明确单位具体职责及补偿修复范围,建立衔接监督机制,提升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实效,将恢复性司法、绿色司法理念深植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护航牟定青山绿水。

Copyright©201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管理维护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09号 邮编:650228 服务电话:0871-64993999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