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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疫情防控显担当 守土尽责强监督

时间:2020-02-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云南省检察院和德宏州检察院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要求,陇川县检察院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主动加强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公安局等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迅速开展疫情防控公益诉讼专项工作,为当地有效开展疫情防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助力。
 
  主动联合行政机关对市场疫情防控情况进行走访调查,防止疫情因市场管理不规范而传播
 
  1月27日开始,陇川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和部门,多次深入到乡镇、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药品零售店、屠宰厂、活禽交易市场等场所,对疫情防控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经营、交易野生动物和在活禽限制区非法经营活禽等违法行为。针对发现的问题,陇川县检察院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影响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查处。
 
  积极回应群众关注民生问题,确保防护物资保障供应、安全可靠
 
  1月31日上午,陇川县检察院检察长听到群众反映,当地农贸市场内有人摆摊售卖口罩后,针对当前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群众如果买到不合格或是被污染的口罩,将存在疫情扩散的风险,遂向该院第三检察部做出排查该情况的指示。第三检察部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迅速到县农贸市场、老街子农贸市场、弄门农贸市场以及一心堂、老百姓大药房等场所对市场上是否存在个人违规销售口罩、是否存在售卖回收废旧口罩、药店是否销售不合格医药用品以及是否存在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囤货拒售等违法行为进行了逐一排查,并将排查结果向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通报。
 
  加强检察监督,查排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陇川县检察院根据上级检察机关要求,积极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2月4日至7日向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森林公安局调查了解野生动物保护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经调查了解,陇川县共有经许可的人工养殖野生动物场所42户,行政机关向所有养殖户发出风险防控通知书,要求养殖户做好防范,不得擅自上市交易,同时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3户未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擅自养殖豪猪、竹鼠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县森林公安局及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陇川县检察院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加强对野生动物养殖户的监督管理,对申请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严格审查养殖场所、动物检疫等情况。同时向县森林公安局调取了该3件行政案件相关材料,查排是否属于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陇川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肩负的职责使命,扎实做好公益诉讼工作,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争取早日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应有的检察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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