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兰坪县检察院案管部门的小张拨通了本辖区内的云南满易律师事务所杨律师的电话, “您好,杨律师,我是兰坪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您代理的由怒江州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案件电子卷宗光盘已经刻录完成,在您方便的时候可以到本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领取”。
“谢谢、谢谢,非常感谢!真没想到这么便捷,我马上来取”,挂完电话后不久,杨律师便来到该院大厅领取了光盘。
怒江州检察院办理的案件,
律师为何到非承办单位阅卷呢?
事情是这样的……
数日前,杨律师来到兰坪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反映,他代理了一起由怒江州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案件,因防疫工作需要全州各地实行交通管制,他无法前往州检察院所在地六库阅卷,便询问兰坪县检察院是否能够提供帮助。
兰坪县检察院案管部门负责律师接待工作的人员在核实了律师证件和相关代理手续后及时与州院案管部门联系,考虑到疫情防控的现实状况及律师阅卷的迫切需求,怒江州检察院最终决定通过办案系统临时授权兰坪县检察院在本地导出电子卷宗完成刻录后交给律师。由于来访当日该案电子卷宗制作工作尚未全面结束,无法立即刻录,该院案管人员向杨律师解释说明后记下其联系电话,并承诺在完成后第一时间安排其阅卷,这便有了开头这一幕。
此次协助律师异地阅卷,是兰坪县检察院贯彻落实最高检、省院、州院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律师接待工作决策部署精神,疫情防控与服务保障并抓的一次积极实践,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防止疫情扩散的同时,充分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确保诉讼活动顺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