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楚雄州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指示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主动把公益诉讼工作融入州委“1133”发展战略中,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探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机制,与林业主管部门一起还绿于民,以公益诉讼方式,为“中国彝乡·滇中翡翠·红火楚雄”植树造林。
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以专项监督解决专门问题
楚雄州检察机关开展了“保护绿水青山共建滇中翡翠”、“金沙江流域(楚雄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案件为公益诉讼工作重点,紧盯盗伐、滥伐、非法占用林地等领域,2019年至今,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59件,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8份。
联合巡山
以诉前调研解决现实问题
楚雄州检察机关主动联合当地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等行政机关,开展巡山调研排查活动,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核实等方式,全面了解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现状及治理恢复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在诉前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把多赢双赢共赢工作理念落到实处。
替代性修复
以补植补种恢复受损生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楚雄州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完善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衔接机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向林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依法督促违法行为人对损毁的林地植被进行原地补植或异地补种。使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在得到法律惩处的同时,也保证被破坏的森林得到有效恢复。2019年至今,楚雄州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工作,共挽回被损毁国有林地300亩,挽回各级集体林地中生态公益林900余亩,挽回国家林木损失167655.6元,生态植被恢复费75090元。
公益诉讼示范样板林
以绿色司法样本构建公益诉讼检察新模式
楚雄州牟定县检察院与县法院、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公安局共同设立了恢复生态公益诉讼示范样板林,该样板林的建设资金来源于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赔偿金,经过专项资金管理、工程招投标、公告公示、检查验收等规范程序后建设成为绿色司法样本,构建“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检察模式。
自然保护区巡回检察室
以专门机制保护专属生态资源
楚雄州南华县检察院设立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华县管护分局巡回检察室,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华管护分局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作机制实施意见》,形成保护优质生态环境和珍贵自然资源的合力。
公益诉讼“回头看”
以跟踪监督推进检察建议落实
楚雄州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对公益诉讼案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回头看”,对已发出的检察建议开展跟踪监督,与行政机关一起推动公益诉讼向纵深挺进,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在南华县天子庙坡国有林场某行政公益诉讼案的异地补植补种点,补种树苗长势良好,部分树坑甚至栽种了两株树苗,这是因为先种的树苗没成活,后来又补种过一次,人大代表李开祥感慨到:“检察机关的这项工作做得很扎实,解决了以前盗伐林木刑事案件一判了之、植被得不到有效恢复的难题。”
公益诉讼社会宣传
以立体宣传植树于群众心中
全州检察机关充分利用环境保护日、宪法宣传日、12309检察服务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集中开展宣传,印制发放《楚雄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宣传册》,拍摄《维护公共利益的楚雄实践》宣传片,召开新闻发布会,广泛宣传公益诉讼工作职能、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在人民群众心中种下一片绿,让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