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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爱救助,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时间:2020-04-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小玲(化名)快开学了吧,假期作业都完成了吗,快去把作业拿来阿姨看下,你看你的书写太乱,作业不认真,马上开学,要收收心了,要多注意个人卫生,在家的时候学着帮你大舅做做家务,帮外婆洗洗衣服。这是我送给你的学习资料,初中七年级下学期语、数、外、还有同步作文,另外这套《平凡的世界》,希望你好好读几遍,相信会对你的成长有很大的帮助。阿姨为你准备了一点开学用的疫情防护物品口罩、免洗净手消毒凝露,消毒凝露挤到手上搓搓手就可以了。”
 
  “谢谢,阿姨。”
 
  这是3月27日宜良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到宜良县北古城镇凤莱村委会茅草房村小玲的监护人尹某荣家回访小玲时,真实而感人的一幕。
 
  小玲是2018年宜良县检察院司法救助的一个未成年小女孩,2017年2月小玲的父母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双亡,小玲也在事故中受伤,当时小玲只有10岁,肇事者高某某被宜良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小玲等其余原告人共计43万余元,由于肇事车辆在肇事的时候没有买保险,所有的赔偿都由被告高某某承担,判决生效后高某某由于个人经济能力,也仅仅是赔偿了丧葬费以及小玲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就没有能力在进行赔偿。
 
  小玲的事情牵动了宜良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的检察官,收到判决后第一时间找到了小玲的监护人尹某祥(系尹某荣的弟弟),详细了解小玲的情况,并告知他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还可以向当地的民政部门为小玲办理孤儿证争取得到民政救助。为了给小玲争取到更多一些的司法救助金,承办检察官向昆明市检察院第十检察部请示汇报,两级检察院共同合力为小玲开展了司法救助,最终昆明市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向昆明市委政法委争取到司法救助金5万元,多措并举为小玲及监护人解决了实际困难。
 
  司法救助金发了,民政救助的问题也解决了,按理说救助工作就完成了,可是承办检察官还是不放心小玲,担心救助金能否真正用在小玲的学习、生活上,为此承办检察官就采取跟踪回访的形式不定期的进行回访,适时掌握救助金的使用情况,回访工作就一直没有间断过。
 
  自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推行以来,宜良县检察院每一任主要领导都非常重视国家司法救助这项工作,尤其近三年来在当地财政专项救助资金保障不到位的情况下,一方面争取市检察院的支持,另一方面从本单位的办案经费中优先保障司法救助金的使用,2017年以来,共救助25个家庭,共计发放救助金35万余元,其中未成年4个,建档立卡贫困户2个。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一项暖心工程,宜良县检察院的司法救助工作点点滴滴都体现着司法的温情与温暖,通过开展司法救助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司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及时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营造温馨的司法环境。为了最大化利用好发挥好司法救助制度,宜良县检察院在2020年进一步深化细化司法救助制度,拟定《宜良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内部协作机制》、《宜良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回访工作制度》,为助力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与县扶贫办建立司法救助联系机制。另外在认罪认罚从宽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有效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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