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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为这个家庭送来“及时雨”

时间:2020-10-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

  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近日

  云县检察院就被害人陶某某

  不服法院判决刑事申诉

  及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举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由云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腾龙主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云县扶贫办领导、值班律师及被害人所在村委会代表受邀参加听证会。因陶某某身体原因,此次听证地点选择在被害人陶某某所在村委会进行。

  讲证据、释法理 

  公开听证解心结 

  基本案情 

  2月6日,被害人陶某某被其丈夫施某某砍伤头部和手,造成陶某某轻伤一级,经云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施某某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陶某某收到判决后认为量刑过轻,请求检察机关审查抗诉。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汇报了案件基本情况、审查过程和办理依据,认为在原刑事案件案发后,被告人施某某积极参与抢救被害人,垫付医疗费18000余元,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申诉人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拟不予立案复查。

  随后,申诉人及法律援助律师分别发表意见。听证员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等进行详细询问,在单独评议后,听证员认为申诉人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不予立案复查的办理结果,同时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对申诉人陶某某进行了释法说理。

  经过现场释法说理后,陶某某及其代理人表示接受评议结果和检察机关的决定,心结得以解开。

  聚脱贫、传温暖 

  司法救助显真情 

  据了解,陶某某于2015年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样精神病性障碍,案发后受惊吓导致病情愈发严重,为此,家里花光所有积蓄。现陶某某父母年迈,两个子女都在上小学,家庭经济收入仅靠陶某某父母种植玉米和养殖家禽来维持,经济十分困难,申请检察机关给予司法救助。

  为帮助陶某某一家早日走出困境,案件承办检察官深入陶某某居住地,对原案判决、实际损害、赔偿情况以及家庭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逐层汇报,经集体研究,拟给予陶某某司法救助金10000元。

  听证员围绕申请救助人身体、经济等状况对案件进行评议,认为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理由充分、程序合法、救助金额适当,同意向救助申请人陶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并对检察机关的工作给予肯定和赞许。

  听证会结束后,杨腾龙当场向陶某某发放10000元救助金,并鼓励陶某某及其家人重拾生活信心。陶某某对检察机关给予的救助表示感谢,表示一定会将救助金用在“刀刃”上。

  集众力、治创伤 

  心理疏导撒阳光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案件承办检察官发现,陶某某的两个孩子在案件发生后变得少言寡语,不爱与人交流,尤其是小女儿见到陌生人会紧张害怕,有社交恐惧等心理问题。

  为了帮助陶某某的两个孩子尽快走出心理阴影,云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联合团支部、沧江明珠未检工作室,经监护人同意后,邀请云县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心理咨询师,对孩子进行心理疏导,并送去书包、作业本等文具用品。

  “社工小哥哥送给我了一个小鸭子玩偶,还有那个检察官姐姐送给了我很多文具,我要用它写作业……”在心理咨询师的心理疏导下,孩子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在后续帮扶工作中,云县检察院继续落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双向保护”要求,以“未检+团建+妇建”多部门联动的方式对孩子的学习生活提供“跟踪”帮助,对案件中需要进行心理疏导的未成年人及时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修复,帮助未成年人尽早走出阴霾,重树生活的信心。

  下一步,云县检察院将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为因案致贫的群众解决燃眉之急,为脱贫攻坚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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