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勐腊县检察院
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
案件当事人张某某、向某某、鲁某某
酒后发生冲突
致使鲁某某身体受到伤害
经鉴定
鲁某某为轻伤一级
因为此案
三人及其家人产生较深的矛盾
双方拒不往来,积怨较深
被害人鲁某某多次到检察院
要求尽快提起公诉
要求嫌疑人赔偿损失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案件双方当事人是邻里关系,往日也无旧怨,案发时被害人鲁某某有过错,该案系酒后发生矛盾引发,有和解的可能,仅因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未达成共识,为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化解矛盾纠纷,在全面审查并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近日,承办检察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辩护人到该院对案件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告知双方当事人相关法律规定,对双方当事人疑惑的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的问题耐心进行解答,通过释法说理,排解疏导,双方当事人逐渐打开了心结,愿意坐下来商谈赔偿事宜。
最终,在承办检察官的主持和解下,成功促成了张某某、向某某与鲁某某自愿达成和解,张某某、向某某当场赔偿了鲁某某2.5万元,并诚恳向鲁某某道歉,鲁某某表示对二人行为予以谅解并当场写下谅解书。
调解结束时,张某某、向某某及家人对检察官表示感谢,感谢检察官为他们搭建平台,修复关系,化解矛盾。该案成功和解,真正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