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基层风采

教育整顿 · 我为群众办实事 | 一次和解化解三起纠纷 检察监督为矛盾解决“搭桥”

时间:2021-09-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在办理王某申请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案件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双方之间的3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就此了“画上句号”。
  案件情况
  申请人王某与张某某原系夫妻关系,2005年8月登记结婚,2014年10月登记离婚。2014年3月至6月,张某某分别向袁某某与孟某夫妇3次借款16万、3.5万、1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借贷关系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令王某与张某某连带偿还借款。后王某以与张某某两地分居,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离婚协议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债务由女方承担为由申请再审。法院对其中两起案件驳回再审申请,一起案件启动再审。王某某对驳回再审申请的两起案件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本案借款期间,申请人与张某某已因感情不和在曲靖独自工作生活,对借款不知情”。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查分析。经过调查核实,借款人王某已经下落不明达七年。鉴于王某提供的证据难以支撑其主张,经向王某释法说理后,王某表示愿意偿还借款,但其经济能力有限,难以承担全部款项,且希望能够一次对三起案件进行和解。承办检察官王某的诉求反馈给出借人袁某某、孟某。在沟通过程得知,张某某在昆明做生意,从2014年12月到现在就一直没有音讯,案件至今没有执行到款项,愿意和王某和解。
  通过检察官不断的“传话”“搭桥”,双方就和解事宜进行了反复沟通。2021年8月25日,检察机关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听证会,王某与袁某某、孟某经过协商达成最终的和解协议。申请人王某当场向袁某某、孟某偿还7万元,视为王某履行了三起诉讼中全部标的50%的偿还义务,王某的责任就此免除。随后,王某撤回两起案件的检察监督申请。当天,双方到法院办理了两起案件的执行和解手续,并以达成和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了另一起案件的再审请求。
Copyright©201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管理维护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09号 邮编:650228 服务电话:0871-64993999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