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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构建打击金融犯罪检察专业化体系

时间:2019-06-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金融市场是社会财富的聚集地,往往成为不法分子谋取非法利益的首选地。近年来,基于金融犯罪不断衍生变化的态势,我国对有关金融犯罪规定的修订频次和幅度均很大,这在我国刑法的犯罪体系中呈现出一个独特的现象。

  从司法实践看,我国打击金融犯罪的形势十分严峻。有关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8年10月,在受理审查逮捕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中,依法批准逮捕18662件27016人。再以非法集资案件为例,发案数呈现高位运行和逐年上升的态势,重特大案件多发,涉案金额不断攀升。另一方面,在打击传统金融犯罪的基础上,又面临着新情况的挑战。与一般的经济犯罪相比较,金融案件呈现出犯罪手段专业化、智能化、隐蔽化和迷惑性强的特点。从客观角度看,金融犯罪的专业性强、查处难度大。

  针对金融犯罪呈现出的专业化等特点,为了提升办案质量,实现检察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检察机关必须有针对性地构建打击金融犯罪的专业化体系,以专业化的办案效果来破解查处金融犯罪难度大的“瓶颈”问题,从而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检察保障工作。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为金融安全贡献检察力量,必须突出“专业化”,这是检察办案的政治效果的要求: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鉴于花样不断翻新的金融犯罪频频发生,破坏了金融秩序的稳定和安全,从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开始,中央非常重视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强调金融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加大打击“金融大鳄”的力度。当前,最高检高度重视打好“三大攻坚战”,其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打赢攻坚战的核心和重中之重,这关系到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这就要求检察机关紧紧依靠自身的职能定位和基本职能,在倡导合法交易和保护金融自由的同时,依法惩治复杂多变的非法集资、证券期货犯罪、涉众型金融犯罪、网络传销、洗钱等严重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积极投入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为国家的金融安全提供检察保障。这也是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职能来参与金融管理的重要抓手。

  第二,提高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要“对路”,必须突出“专业化”,这是检察办案的社会效果的要求:涉众型金融犯罪欺骗性强,不法分子为了诱惑社会公众投入资金,往往以“热门名词”“热点概念”炒作,而且涉案人员众多,涉及面广,具有极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就要求办理金融犯罪案件时不能就案论案,需要将追赃挽损和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起来。最高检在2018年发布的第10批指导性案例中的周辉集资诈骗案里已经明确提出这一要求。为了做好结合办案开展以案释法的工作,办案人员必须有针对性地揭示当前非法集资的手段,告诉群众如何识别金融诈骗的“流程”“诱饵”“行头”,否则就是泛泛而谈或者隔靴搔痒,难以有效地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观念和风险防范意识。

  第三,指控与证明金融犯罪要“有力”,必须突出“专业化”,这是检察办案的法律效果的要求:金融活动涉及证券、票据、结算、担保、国际金融、保险、信托、基金等领域,专业性极强,创新变化快。因此,在检察机关指控与证明金融犯罪的过程中,最为基础的前提是要了解金融领域的法律政策、术语和行规,这是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的底蕴和“母体”。例如,在指控被告人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丙类账户实施犯罪的案件中,办案人员如果不了解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结算主体、结算模式、账户类型、交易方式、交易类型等专业性内容和规定,就难以在真正意义上了解和把握案件。再例如,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泛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通过示意图和电子表格的证据展示,首先揭示出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的电子交易平台、操作系统和货物买卖等专业性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指控非法融资是泛亚业务活动的显著特点,得到庭审时许多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认可;有的被告人还当庭认罪,从而达到良好的出庭公诉效果。可以说,目前在金融犯罪的指控当中,仅凭简单的刑法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相关金融专业背景的支撑,否则就不能突出指控和证明犯罪的重点,这对检察人员的专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指出的是,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刑事辩护律师已经开始向专业化和精细化方向发展,这特别体现在金融犯罪方面,有的律师事务所只承办金融犯罪的案件。面对这种局面,如果检察人员还停留在传统粗放型的办案思路模式上,就难以“针尖对麦芒”地取得指控和证明金融犯罪的良好法律效果,应当与时俱进地提升金融检察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金融检察的专业化建设,是金融检察业务纵深发展的必然选择,这是由金融犯罪案件表现出的专业性等发展特点和检察机关保障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大局所决定的。与此同时,金融检察的专业化建设,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强化自身的内部专业研究之外,检察机关还需要与金融监管等其他部门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沟通衔接机制,形成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合力。例如,建设金融违法犯罪案件专业侦查、检察、审判联动机制,对经联席会议研讨过的疑难案件应实行统一备案,纳入案例库,作为选编案例指导和开展金融法制宣传教育的素材,以促进执法、司法标准的统一和社会公众金融法治意识的提高;建设金融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和沟通机制,并与金融监管机构和相关金融单位开展必要的沟通研讨工作;建设金融违法犯罪情报收集、分析和通报机制;建立重大金融风险的研判和预警机制,拓宽立案监督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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